2017 Annual Report Executive Summary Chinese Translation (2017 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2017 Annual Report Executive Summary Chinese Translation  (2017 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

2017 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第一百一十五届国会

第二会期

 

本文件仅英文原文具法律约束力。本文件中文译文仅作参考之用。两者之间不一致之处均以英文原文为准。

 

执行摘要

主席声明

在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成立十七年之后的今天,其追踪中国人权和法治发展的使命依然完全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的必要性。

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帮助千百万人摆脱贫困方面,中国从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中受益匪浅,但许多人预期会伴随中国经济转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来的政治改革却未能成为现实。中国政府声称,中国在贸易、环境保护和国际机构建设等领域发挥了全球领导作用——国家主席和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过去一年里在几个备受瞩目的国际论坛上亦有类似表述——但事实上中国政府的行为却并非如此,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的所作所为。

虽然中国强调全球互联互通和开放的必要性,但它继续加强世界上最尖端的互联网控制和新闻检查制度,并进一步推进所谓的“网络主权”,即国家对其境内的互联网应当享有完全的控制。中国政府提出的这一广义主权概念使中国官员得以借此非难国际社会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把这种批评视为干涉别国事务。中国政府一直通过延伸自己的“长臂”来威胁和恐吓在国外居住的政治和宗教异见人士和批评者;在世界各地的高校建立孔子学院,以其政治议程影响这些高校的学术环境;同时大力投资于海外媒体,以出口国家宣传和行使软实力影响电影制作和其他文化媒体。此外,当中国官员抱怨别国“干涉”中国事务时,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政府有义务尊重其公民根据中国宪法和中国自愿签署的国际公约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记录中国政治犯的案件——这些人是因为行使公民、宗教和政治权利而被中国政府拘留或监禁的。坚定不移地倡导这些政治犯和宗教犯的权利仍然至关重要,其中1400多人是委员会远非完备的政治犯数据库中的未结案例。他们的“罪行”涉及委员会年度报告中的几乎所有问题领域,代表了中国具有压制性和专制性的一党制对人类造成的伤害。中国知识分子和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由于从事民主工作而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徒刑,于2017年7月死于肝癌,使人们再次关注政府和党对政治犯的可耻虐待。在他的生命的最后几天,当局一再拒绝让刘晓波出国接受治疗,违反了他本人和他的妻子刘霞的意愿。

在本报告年度,几位在2015年7月的大规模打压时被拘留的中国律师和维权人士的妻子挺身而出,勇敢抗争,我们为此感到振奋。在许多例子中,这些妇女承接了为丈夫辩护的事业,往往为自己和孩子带来巨大的风险。据她们自己诉说,她们中许多人以前从未参与过丈夫追求正义和向自己的政府问责的努力。然而,由于中国当局对她们及其家人的迫害——随着她们的配偶遭受的不公正拘留从数日延长至数周乃至数月——她们成为独立的维权人士。据她们叙述,由于来自官方的压力,她们受到恐吓、骚扰和社会边缘化——房主拒绝她们租房,当地学校拒绝让她们的孩子上学,她们的生活经常受到监视,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加上她们以公开方式强烈要求为她们的丈夫恢复清白,用一位学者的话来说,开辟了“我们以前在中国从没见过的新的斗争路线”。

中国政府的压制措施可能会暂时满足共产党控制公民的欲望,并保持对权力的控制,但是正如这些妇女所表明的那样,此类措施经常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包括引发人们的怨恨和促使本来不会参加维权活动的人士投身其中。尽管自从习近平上台以来,委员会的报告文件记录了在人权保护方面持续下滑的趋势,但也出现了一些令人赞叹的情况:中国政府压制真正的宗教表达,但宗教信徒的数量倍增;政府审查互联网,但规避工具大量出现;政府残酷地打压维权律师,但他们的亲人开辟了“新的斗争路线”。

中国的变化最终将从内部产生。但是,通过压力要求中国政府维护人权,尊重法治,信守国际承诺,不仅符合美国及其他志同道合国家的正当国家利益,而且亦是其责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和共同主席,我们提交了委员会2017年度报告。

 

马可·卢比奥,联邦参议员,主席

克里斯托夫·H·史密斯,联邦众议员,共同主席


引言

预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委员会2017年度报告发布前后召开。在这每五年一次的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国家主席兼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巩固了权力,他作为党的“核心”领导人的地位正规化,在经济、国内改革、国防等重点政策领域大权独揽。习近平利用他最具特性的反腐败内部措施,已经有效地排除了许多潜在的政治对手,并在这次党的精英大会之前动摇了关系网络和一些政治派系。然而,这场运动没有带来问责制,例如要求官员披露其金融资产或者从体制上对政治权力进行实质性的制衡。在党的十九大上哪些人能够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让外界进一步了解习近平于意料中的连任后对政坛影响的程度。

习近平在集权的同时要求党内和在党领导下的机构内有更严格的意识形态纪律性。党继续强调媒体和记者在意识形态上与党保持一致并遵守纪律,特别是媒体必须作为党的“喉舌”,通过不加批评的、正面的新闻引导“公众舆论”。习近平在2016年10月举行的中国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领导人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同样,在2016年12月举行的中国高等院校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醒党的干部和学术界人士,“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中国于2016年9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年  -  2020年)”,政府继续要求人权政策从属于与《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标准背道而驰的党的意识形态指导。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浦·奥尔斯顿在他2016年8月访问中国的报告中描述了这一现实:“最大挑战……在于理解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如何与承认个人权利和提供有意义的问责机制共存……。”特别报告员还在报告中提到中国政府强行控制他的日程安排和监督他在中国的行动,进一步证实了人权组织对中国政府的批评,即中国政府“在以具有建设性和合作性的方式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方面记录不佳”。

在委员会的2017报告年度,中国共产党继续限制已经有限的言论表达、宗教活动与和平集会的空间。除骚扰和拘留政府批评者外,中国当局还打压那些为工人或被剥夺土地的村民倡导权利和促进环境保护的人士。对于在帮助和协助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朝鲜难民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外国援助工作者、基督教会和非政府组织,中国当局加大了压制力度。官方的审查制度导致了新闻和公共辩论的空间受到挤压。公民记者——例如刘飞跃和黄琦——被刑事拘留,截至2017年9月正在等待起诉,他们分别创办的人权网站是关于草根抗议和其他维权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2017年8月,云南省当局把博客“非新闻”的创始人卢昱宇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该博客发布的信息主要涉及劳工抗议及其他群体事件。

户口制度进一步的改革是本报告年度正面的立法和政策发展之一,但由于实施改革和执行法律法规不规则等问题,让人对此有所保留。据报道,政府当局继续因“制造麻烦”或从事政治上“敏感”的活动把没有精神病的人强迫送入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受到破坏。虽然共产党的中央办公厅发起了一项全国性的倡议对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进行改革,但独立的妇女权利组织提高反对性骚扰意识的努力却受到阻止,而且政府继续对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进行刑事起诉和骚扰。

中国当局继续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坚持积极推行违反国际标准的强制性人口控制政策。主管计划生育的官僚机构仍然毫发无损,这说明了政府的态度。中国政府的人口控制政策加重了中国面临的人口挑战,包括人口迅速老龄化和劳动人口缩减,这些挑战有可能进一步减缓中国的经济增长。

由于中国政府缺乏透明度,影响到许多委员会追踪的领域。中国当局继续将与污染有关的数据视为敏感信息,并对有关环境的报道进行审查。对于外部观察者来说,人们对透明度的关切是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计划时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该计划是一个影响深远的经济和政治日程,部分目的在于建立新的全球发展和贸易规范,从而增强中国的影响力。 2017年5月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高潮是签署了一份公报,出席论坛的各国元首承诺推进“……促进民主、良政、法治、人权,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在论坛期间,中国当局在北京市拘留了在会场及附近街区聚集的数十名上访者和维权人士。在中国官方宣传的“一带一路”发展项目的一个重要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据报道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当地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安全控制,并严格限制上网。在同一地区,当局开始加快大规模采集居民DNA的行动(在许多情况下未经本人同意),促使人们对收集这些信息的透明度感到担忧。一个国际维权组织报告说,采集DNA与中国的“维稳”措施有关。

本报告下文的章节记录了在委员会的2017报告年度(大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中国人权和法治领域中的上述及其他发展变化。每个章节都基于《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重要人权公约以及中国宪法中的定义考察了中国政府在保护人权的不同方面履行其义务的状况。兹将本报告正文部分涵盖的综合性主题和重要发展变化简述如下。

 

概述

在委员会的2017报告年度出现了下列综合性主题和重要发展变化:

  1. 政府和党继续以法律为压制手段扩大对中国社会的控制。
  2. 中国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继续被定罪,据可靠报告,有人在拘留期间遭受酷刑。
  3.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正在加剧,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藏族自治地区。
  4. 在香港回归二十年后,由于中央政府的干预,“一国两制”模式在香港的长期可行性日益不明朗。

 

把法律用作压制手段

委员会注意到,当局继续以法律为压制手段,扩大对中国社会的控制,但对外营造的印象却是实行一个法治指导下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对有意遵守该法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提供的指导有限,给这些非政府组织及其在当地的中国合作伙伴带来了不确定的运作环境。另外,由于中国的很多草根非政府组织都依靠国外资金支持,这些组织现在面临新的行政障碍和更严格的政府审查,并且可能失去资金来源。而在此之前,公民社会的运作空间——特别是任何形式的权利倡导——已经由于近年来对非政府组织和维权人士的高调镇压而令人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发布也导致了类似情况,外国公司对数据本地化要求、缺乏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以及歧视性待遇表示担忧。虽然法律的全部影响尚不清楚,但中国政府可以根据该法律的一些条款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获得外国公司的技术和数据,其中一项要求是外国公司必须将其数据存储于设在中国大陆的服务器上,鉴于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记录不佳,这对外国公司来说是一项令人震惊的要求。中国公民也会感受到该法律的影响,因为它缺乏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并要求实名注册和存储个人信息,使用户更容易受到审查和起诉。基于当前的文本,该法律可能导致外国公司被迫在帮助中国安全机构实施压制措施和违反法律之间做出选择。

 

维权律师遭受酷刑和刑事起诉

在2017年3月发布的一份年度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宣称知名维权律师周世锋的定罪量刑是2016年度中国司法机关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周世锋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包括王全璋和王宇——在2015年7月政府打压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的行动中被作为重点对象。这些律师和维权人士参与了被党视为敏感的案件,例如代表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修炼者、民族权利倡导人士和因涉嫌言论犯罪而被拘留的人士。在三月份的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要求全国各地的高等法院院长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原则要敢于“亮剑”。该用词与党为激发民族主义情绪所采取的总体做法是一致的。为达到此目的,党通过反对“外国势力”的宣传运动和日益频繁地把维权律师说成“国家敌人”而煽动对西方的仇视。

当局在起诉2015年7月的打压行动中被拘留的数名维权律师时利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模糊的国家安全条款,以剥夺他们的正当程序权利, 包括获得独立律师顾问服务的权利。这些律师中的许多人最初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完全隔离的拘留形式,它允许在一个秘密地点进行长达六个月的拘留,被拘留者不能获得独立律师顾问服务,因此可能遭受酷刑。在其中的一些案件中,有发生严重虐待的报告,包括强迫摄入不明药物和电击。一些维权律师事先录制或撰写了否认强迫或逼迫供词的声明,观察者认为这是一种聪明的做法,得以从诬陷者手中夺回话语权。在2017年1月的一份书面声明中,知名维权律师谢阳说:“如果将来有一天我认罪了,无论是以书面的还是录音的方式,那都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因为持续酷刑折磨,或者是因为交换,用认罪换取取保回家……”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官员还使用其他各种方法来限制和惩罚那些承接官员认为“敏感”案件的律师。当律师被判定为从事犯罪活动时——许多知名维权律师就是因此获罪——官员可能会吊销他们的律师执照,对他们进行持续监视,并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根据2016年11月生效的经修订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要设立党组织,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这可能进一步阻碍律师(即使是持照律师)承接政府认为“敏感”的案件。

在2015年的打压行动之前,官员采取了类似措施来限制和惩罚知名维权律师。在本报告发布时,其中许多人因其维权活动继续受到迫害,以下仅举数例:

  • 江天勇于2009年被吊销律师执照,此前他代理的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藏族示威者和2008年受污染奶粉事件的受害者。他于2016年11月失踪,6个月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正式逮捕。2017年8月,江在审判时承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公益律师浦志强在2015年12月被判处三年缓刑,但此前被审前拘留19个月。他曾为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倡导权益,纪念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在政治敏感案件(如艾未未案件)中担任被告律师。由于被定罪,浦永久丧失了律师执照。
  • 倪玉兰在被拘留期间被警方殴打致残。2002年,她由于为被强迫拆迁的人士倡导权益而失去了法律顾问的工作。2016年,中国当局拒绝向倪颁发护照,阻止她前往美国接受美国国务院颁发的一个奖项,该奖项旨在表彰她的勇气和无私的维权工作。最近,据报由于警方向房主施压,她多次被赶出租赁的公寓。
  • 高智晟在遭受酷刑后于2014年8月获释。他是中国第一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代理的维权律师,此类群体包括家庭教会基督徒、法轮功修炼者和被征地的农民。由于被定罪,他不能再担任律师,他的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继续受到限制。据报道,高智晟在2017年8月失踪。
  • 自2005年晚期以来,因承办赔偿和腐败案件而知名的律师唐荆陵被阻止执业。2014年,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受到暴力镇压25周年之前,官员们拘留了他。2016年1月,他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加剧,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和藏族自治地区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对宗教活动和信仰解释的限制来践踏其公民的宗教自由,这些限制自2012年11月习近平就任共产党总书记以来日趋严厉。此类违反公民权利的做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尤其严重。关于宗教活动和集会的法规修订草案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之后于2016年9月发布,并于2017年9月获得通过。该法规不但没有解除过去的压制措施,反而把现有限制制度化,是党把宗教作为提供社会服务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具的一个例子,即让宗教发挥党认为是正面的作用。

在草案通过之前,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打压基督教家庭教会,包括制定迫使家庭教会登记或关闭的工作计划;通过问卷调查收集信息;动用安全部队对付民间教会;通过线人和摄像机对教会进行监控;摧毁十字架及其他宗教标志;解雇人员;禁止摆放奉献箱、施行洗礼和任命牧师。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官员们出台了多项政策,对维吾尔族穆斯林宗教信仰中一些最涉及个人隐私的表达方式(包括割礼、婚礼、丧葬等)进行监管。当局制定的新规定限制了宗教在教育中的作用以及父母让子女参加宗教活动的能力。这些规定还禁止穿戴伊斯兰服饰,包括面纱和“非正常”的胡须,并禁止父母给孩子起某些“伊斯兰教”名字,此类名字有几十个,都被列入“极端主义”名单。违反以上命名规定的家庭的新生儿可能被拒绝登记户口,从而在享受教育和医疗等社会服务方面受到限制。后来有报道说,该命名禁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最大为16岁的孩子。2016年晚期,据报道当局在新疆拆除了数千座清真寺,这是中央政府官员推行的“清真泛化整治”运动的一项内容,由当地安全人员监督执行。

在藏族自治地区,党和政府继续利用一个对宗教活动实施普遍控制和限制的体系侵犯藏传佛教僧尼和非神职人员的宗教自由和迁徙自由权利,同时通过广泛的、具有侵入性的监视手段加深党对村庄和宗教组织的渗透。四川省著名的喇荣五明佛学院和亚青邬金禅林的房屋被拆除,数千名僧尼被驱逐和强迫迁移,进一步破坏了保护藏传佛教以及藏族语言和文化的机构。在本报告年度,截至2017年8月已知有五名藏人以自焚抗议中国的管治,并要求允许达赖喇嘛返回西藏。据估计,中国藏族地区约有7000名藏族朝圣者试图参加达赖喇嘛于2017年1月在印度主持的一次重要法会。然而,在印度的讲学活动举办之前,中国官员们没收了藏人的护照,命令数千名已经在印度的藏人回国,并威胁说,如果他们不服从返回命令,将受到惩罚,包括拘留、失去养老金和工作、禁止僧侣返回其修道院。

 

香港“一国两制”的长期可行性日益不确定

委员会注意到,在英国交还香港二十周年的背景下,香港《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原则进一步受到侵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选择干预香港法庭正在审理的一宗案件,通过对《基本法》的解释有效阻止了两名在民主选举中当选的议员在立法委员会(立法会)就职。这是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地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先行裁决,使人们对香港的自主权进一步感到关切。

2017年3月26日,林郑月娥当选为香港第四任行政长官,但这次选举由于据报道中央政府官员及代表授意选举委员会成员支持林(而不是其他候选人)而蒙上阴影。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本身就受到限制,以确保获得中国当局首肯的候选人有足够的支持,这突出反映了2014年抗议活动中提出的普选和代表权充分民主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德江2017年5月发表讲话,进一步阐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长期发展轨迹的看法,并发出不祥的警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他强调,香港行政长官的地位高于香港的司法和立法机构,要求香港实施更为严格的国家安全法律,包括重新制定有争议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项下有关反颠覆和反煽动的内容。

2017年7月,一所当地法院根据对《基本法》的同一解释撤销了四名在民主选举中当选的民主派议员的资格,理由是他们未能适当宣誓就职,上述有争议的解释在2016年11月曾被用于阻止两名立法会议员就职。2014年民主抗议活动的领导人之一、香港历史上最年轻的当选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就是被罢免的人之一。2017年8月,香港当局判处罗和于2014年抗议活动中的其他两名领导人黄之锋和周永康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该判决系基于他们在2014年抗议中从事的活动。此前黄和罗曾被判处社区服务,并且已经做满,但香港律政司寻求更严厉的刑罚。此外,由于新的刑期,所有三人均不得在五年内竞选立法会职务。他们新组建的政党香港众志就此项判决发表声明警告说:“通过滥用司法程序,政府存心要让和平抗议者身陷囹圄,使所有异议人士噤声。”

此外,据香港记者报道,人们对新闻自由继续感到担忧,其原因包括自我审查、政府对记者的限制、以及中国内地当局操控的2015年五位香港书商被绑架和失踪事件。 在2017年5月向委员会提交的证词中,书商林荣基对书商们失踪前后发生的事件(截至2017年9月桂敏海仍然被拘留)作了如下描述:“这一系列事件不仅表明了中国政府对香港言论自由的粗暴干涉,也表明其日益无所顾忌。”

 

对国会和行政当局的建议

  • 把人权纳入总体双边关系。行政当局和国会应当拟定一项行动计划,在中国人权方面促进跨部门协调,并制定一个协调一致的方法,使所有与中国政府对口机构互动的部门都做好准备,追求可衡量的、以结果为导向的人权和法治成果。所有部门都应当有充分准备,以便更好地阐明改善中国人权与美国的经济、安全和外交利益之间的联系。
  • 把对等作为一个首要事项。行政当局应当开启高层讨论,制定一个行路规则协议,确保美国在中国的机构、企业和国民享受对等待遇。行政当局应当采取适当和对等行动,以确保美国的媒体机构、学术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拥有与在美国的中国政府赞助和资助的智库、学术机构和媒体机构相同的自由(此类机构正在日益增多),同时确保独立的中国媒体和组织继续受到欢迎。此外,与中国签订的任何双边投资协定(BIT)都应当有效地促进和支持美国媒体公司和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
  • 就侵犯人权向官员问责。对于使用酷刑、严格限制宗教自由、遣返朝鲜难民、或强制堕胎或绝育的行为,行政当局应当运用现行法律来追究中国政府官员及其同伙的责任,包括利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以及《2000年外交关系授权法》。国会应考虑拨款,以便查明和调查那些对侵犯人权行为负有责任的中国政府官员。
  • 寻求达成符合全球标准的执法协议。中国政府官员在其反腐败调查中寻求将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遣返,这为行政当局提供了一个机会。行政当局可借此施加压力,要求达成一项全面执法协议,以建立外交保证,确保为囚犯提供可核实的正当程序保护,终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多种形式的任意拘留,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中国政府能够证明它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关于犯罪嫌疑人待遇的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前,美国政府不应当同意进一步的遣返。
  • 回应数字技术领域的保护主义。行政当局应当考虑寻求一项高层次的贸易协定,以应对中国政府日益增长的数字技术保护主义,其中包括对新闻和信息自由流通的承诺以及对美国数字技术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行政当局应考虑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一项争议,质疑对美国高科技和媒体公司的持续歧视;如果中国政府继续施加苛刻的要求,包括在中国存储数据以及披露源代码和加密密钥,则应当准备实施有针对性的贸易制裁。行政当局应向国会提供更详细的信息,说明互联网审查对在中国的美国企业的影响,并利用现有法律条款来解决中国的网络间谍活动导致的知识产权盗窃和美国公民隐私权问题。行政当局和国会的各主管委员会应当努力寻找方法,利用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应对威胁国家安全的不公平产业政策,包括扩大其使命以调查媒体和高科技部门的外国投资。
  • 促进互联网自由。行政当局应当与国会和广播理事会首席执行官合作,制定一项全面的多年战略,与公民社会、企业、关键高科技产业、宗教领袖和人权捍卫者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应对中国政府推动“网络主权”的努力;开发提供或增强互联网接入的有效技术;并研究如何应对对互联网自由的威胁,包括中国政府在2018年初开始屏蔽虚拟专用网(VPN)接入的意图。行政当局和国会应考虑扩大为公民社会倡导者和有关项目提供数字技术安全培训的计划以及跟踪、保护和再循环被中国政府审查人员删除的媒体和互联网内容的项目。
  • 扩大FARA的使命以应对宣传。行政当局和国会应相互协作,扩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的管辖范围,使之包括为外国国有媒体、政府支持的智库或在美国运作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人员。此外,行政当局应当制定一项“政府一体化”策略来应对中国政府的宣传,包括为国务院全球参与中心充分配备资源,以开展研究,从事信息打假,并考虑扩大“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中国节目。
  • 以同一种声音为人权发声。行政当局应在适当情况下发挥领导作用,针对侵犯人权行为与盟国共同制定协调一致的对策,包括在联合国通力合作,建立多边人权对话或联合资助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或共同倡导人权和分享囚犯名单。行政当局还应当与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协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带来的不公平产业政策、数字技术保护主义以及对美国和全球利益的损害发出同一种声音。
  • 帮助解决中国的“失踪女孩”问题。行政当局应将《纳入女童法》(P.L. 114–24)的条款纳入对外援助项目,并考虑在美国国务院任命一名特别顾问,监督援助项目的制定和协调,以应对中国政府的人口控制政策和性别比例失衡造成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特别是加强中国妇女和女孩财产权和继承权的项目,以及保护妇女及其家庭免受最具强制性的人口控制政策影响的项目。行政当局应当编写谈话要点,以便政府官员和外交人员讨论与中国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有关的问题,并将此项讨论作为双边安全、法律、人口拐卖、人权、医疗和公共卫生对话的一部分。此外,国会还应当继续把美国为联合国人口基金提供的用于中国的资金与在中国终止所有限制生育和强制性人口控制政策联系起来。
  • 寻求保护朝鲜难民。国会应重新授权《朝鲜人权法》,并考虑扩大努力,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包括脱北者社区——将未经审查的新闻和信息传送至朝鲜和在中国寻求庇护的朝鲜人。此外,行政当局应当利用国会提供的工具,准备对受益于朝鲜奴工以及协助朝鲜政府逃避国际制裁的中国公司、个人或银行实施二级制裁。
  • 把宗教自由外交作为一项要务。鉴于严重限制宗教自由的国家可能面临国内动荡,也可能威胁到地区的稳定,为了维护美国的利益,行政当局应当全面执行《弗兰克·沃尔夫国际宗教自由法》(P.L. 114-281),并战略性地使用制裁以及与美国国务院基于严格限制宗教自由指定中国为“特别关注国”相关的其他手段。行政当局应当在国务院联邦咨询委员会内重建宗教与外交政策工作组,汇集政府、大学、宗教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专家,制定一项有效的、能够促进和保护中国宗教自由的多年计划。
  • 把打击人口拐卖、强迫劳动和童工劳动作为当务之急。国会和行政当局应确保美国国务院下属的监督与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办公室和美国劳工部下属的国际劳工事务局在其各自部门内拥有足够的资源和地位,包括通过2000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以便有效地打击人口拐卖,更准确地报告当前情况。国会应当再次考虑制定法律,以改善美国政府在全球和中国就摘取器官为目的的人口拐卖问题进行的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
  • 推动西藏对话。行政当局和国会应共同努力,通过施加压力推动取消进入中国藏族自治地区的限制,促进2002年《西藏政策法》的全面实施,包括在拉萨设立外交机构,并敦促中国政府官员与达赖喇嘛的代表恢复对话。行政当局官员——包括总统在内——应当会晤作为精神领袖的达赖喇嘛和藏人行政中央的领导人。国会应当考虑通过《西藏旅行对等法案》 (S. 821/H.R. 1872,第115届国会第一次会议)。
  • 调整反恐合作以保护少数民族。鉴于中国政府将和平维权人士以及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成员列为极端主义分子或恐怖分子,行政当局应当认真考虑与中国政府的反恐合作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为这种合作制定指导方针,确保美国不容忍中国当局镇压国内政治异议或限制言论自由或宗教自由。在与中国军方、公安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官员进行双边和多边对话的过程中,行政当局应当编写跨部门对话要点,提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权问题。
  • 确保美国国民受到保护。行政当局应当考虑修改《美中领事条约》,以澄清在中国被拘留的美国人有权与自己选择的律师会面,定期联系他们的家人,私下与美国领事官员讨论他们的案件细节,并澄清美国大使馆官员有权出席所有法律程序。行政当局应考虑制定正式的策略,以争取在中国被法外拘留的美籍人士及其家属获释,并应与国会协作,以确保定期报告被拘留或不准离境的美国公民的人数。
  • 重申美国对香港自治的关注。行政当局应当在国会的指示下,继续每年发布1992年《美国 - 香港政策法》第301条指定的报告。国会应当考虑如何通过公开声明、正式访问和决议来说明自由的新闻媒体、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独立的司法机构和扩大的香港民主治理与把香港保持为亚洲的商业和金融中心这一美中共同利益之间的重要联系。行政当局和国会应共同确定是否需要通过立法或其他措施来修改1992年《美国 - 香港政策法》,包括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S. 417,第115届国会第一次会议)。
  • 制定公民社会行为准则。行政当局应当与美国公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包括文化交流和姊妹城市项目)以及人道主义援助、学术和宗教组织合作,制定与中国政府互动的行为准则,以保护在中国生活的工作人员、教师或学生的学术自由和普遍公认的人权,并在中国当局试图鼓励审查、威胁拒发签证或入境中国、或强行指定谁可以参与各类计划、项目或机构或可以讨论哪些内容时为美国机构提供支持,使之能够有效地应对。
  • 坚持为政治犯争取权利。在与中国政府官员的会晤中,行政当局官员和国会议员应在公开和私下场合提出因和平表达政治或宗教信仰或促进法律改革和人权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个人的案例。行政当局还应考虑设立政治犯和宗教犯特别顾问,就政治犯问题协调国务院和跨部门的倡导工作。经验表明,提出个案可以改善待遇,减轻刑罚,有时还能够解除关押、拘留或监禁。鼓励美国官员查阅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有关个别囚犯或囚犯群体的可靠和最新信息。下文列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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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行政当局的委员会成员参与并支持了委员会的工作。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其调查结果、观点、法律解释和建议——不一定反映行政当局具体人士的看法或行政当局的政策。

委员会以 16 对0的票数通过本报告。


 

值得关注的政治犯案例

鼓励美国官员查阅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有关个别囚犯或囚犯群体的可靠和最新信息。以下是与本报告涵盖的问题相关的需要法律或人道主义援助的众多案例中的一小部分:

案例概述

2017年8月31日)

 

古丽米拉·伊明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0-00238

 

2009年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拘留了维吾尔族网站管理员古丽米拉·伊明。她曾在Salkin(撒尔金)网站工作。据报道,该网站曾刊登一条消息,呼吁维吾尔人于2009年7月5日在乌鲁木齐举行示威。当局指控她参与组织示威活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日审理了她的案件,并以“分裂主义”、“泄露国家秘密”、“组织非法示威”等罪名判处她无期徒刑。古丽米拉·伊明在庭审时声称当局在拘留期间对她使用酷刑,并强迫她签署一份她未曾阅读的文件。她目前被关押在乌鲁木齐的新疆女子监狱(新疆第二监狱)。

 

江天勇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1-00179

 

2016年11月21日,被取消律师资格的维权律师江天勇在湖南省长沙市失踪。据报道,江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2017年5月31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捕。当局指控说,自2009年以来,江通过外国媒体批评了中国政府和政治制度。8月22日,江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开庭审理中承认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江的妻子把这次审判称为“走过场”,并表示担心江遭受了酷刑。联合国人权专家表示担忧,认为当局拘留江的原因是他从事法律维权活动,包括为宗教团体的成员辩护。

 

本考吉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2-00261

2015年11月前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Ngaba)的官员拘留了至少八名藏人,包括于2015年7月6日组织达赖喇嘛80岁生日纪念活动的非神职人员本考吉。对本考吉和其他人的指控未知,但可能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2016年12月6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本考吉有期徒刑七年。在2011年和2012年,当局曾因不明原因拘留本考吉,她在获释后受到严密监视。

 

李国志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6-00001

2015年12月9日,贵州省贵阳市有关部门收押了活石教会的一名牧师李国志(又名“仰华”),以“妨碍公务”为由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同日,贵阳当局宣布李所在的教会为“非法民间组织”,并予以取缔。2016年1月22日,贵阳市当局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逮捕了李。12月30日,贵阳法院判处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17年3月,李由于患血管炎无法独立行走,据报狱管人员没有及时为他提供治疗。

 

刘少明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5-00216

2015年5月29日前后,广东省广州市的官员收押了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拘留。2016年1月5日,当局指控刘“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原因是他在网上写作和分享政治性文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审理了刘的案件,并于2017年7月2日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此前,刘曾因参加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服刑一年,他在获释后继续倡导工人权利,包括帮助建立一个工人维权组织。

 


唐荆陵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1-00255

2014年5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公安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唐荆陵律师刑事拘留,后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他逮捕。在被拘留之前,唐参加了“非暴力公民不服从运动”,呼吁实行法律和社会改革;他还发起了“六四静思节”活动,以纪念1989年的天安门抗议活动。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唐的案件,后来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唐的妻子在2017年7月报告说,狱管人员在他发生胸痛后拒绝向家人提供病历。

 


扎西文色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6-00077

2016年1月27日,官员们指控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的扎西文色“煽动分裂”,他被拘留,关押在青海省的一个看守所。扎西被审前拘留一年多,据报遭到长时间审讯和多次殴打。他的一位律师表示,警方调查的重点是《纽约时报》关于他提起诉讼要求玉树的学校提供​​更多藏语教学的报道。此前,扎西分别于2006年前后和2012年两次被当局拘留,前一次涉及企图“非法”前往印度,后一次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批评当地官员。

       


 

田继光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6-00452

2013年10月16日,辽宁省盘锦市的官员对一个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创始人田继光执行刑事拘留,据报道起因是他发表一篇博文批评一家国有企业污染环境。2014年9月11日,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罪名判处田有期徒刑十二年。上诉后该案件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但一审法院最初拒绝改判。后来,中级法院接受了田的申诉请求,一审法院再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目前田被关押在辽宁锦州监狱。

 


伊力哈木吐赫提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09-00315

2014年1月15日,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吐赫提在北京的家中被官员拘留。2月20日,当局正式以“分裂主义”罪名逮捕他,把他关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看守所。在6月26日与他的律师会面时,吐赫提说他在拘留期间受到官员虐待,包括给他戴铐子,拒绝提供食物和水。2014年9月23日,一所乌鲁木齐法院以“分裂主义”罪判处吐赫提无期徒刑。目前他被关押在乌鲁木齐的新疆第一监狱。吐赫提原来是北京一所高校的经济学教授,也是“维吾尔在线”网站的创始人。他曾撰写有关民族紧张关系的内容,并寻求维吾尔人和汉人之间的和平对话。

 

王全璋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5-00278

2015年7月10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在对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打压行动中失踪。天津市当局在2016年1月8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王,并于2017年2月14日以同样的罪名对他提出起诉。王在天津关押的两年多里,当局不允许他与家人或律师见面,并且据称当局对他施以电击酷刑。此前,王曾在数起广受关注的维权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2015年,王在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期间受到山东省警方的殴打。目前王仍在审前拘留中。

 

吴淦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0-00348

2015年5月19日左右,官员拘留了维权人士吴淦(又名“屠夫”)。此前,他在江西省一所法院外为四名他认为受到错误指控的男子抗议。2016年12月23日,天津检察院的官员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吴提出起诉,指控他与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员工勾结,“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7年8月14日,天津当局对吴的案件进行了非公开审理。截至2017年8月31日,法院尚未宣布判决裁定。据报当局剥夺了吴的睡眠并对他进行长时间审讯。

 

夏霖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4-00432

北京市当局于2014年11月8日以涉嫌“诈骗”为由把夏霖律师收押并执行刑事拘留,于12月15日正式逮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7日开庭审理了他的案件,并于9月22日以“诈骗”罪把他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7年4月21日,在他提出上诉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减刑至10年。据报道,当局拘留夏是出于报复,原因是他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包括为公益律师浦志强和传知行创办人郭玉闪从事法律代理。

 


张少杰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4-00126

2013年11月17日,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官员刑事拘留了南乐三自爱国会的张少杰牧师,此前,他曾带领一批基督徒就与县政府的土地纠纷提交了一份请愿书。11月23日,当局以“妨碍公务”(后改为“诈骗”)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张执行正式逮捕。南乐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4日判处张有期徒刑12年。2014年8月,上诉法院宣布维持原判。目前张被关押在河南新乡市河南第二监狱,据称狱管人员曾剥夺他的睡眠并拒绝提供食物。

张海涛
政治犯数据库案例编号: 2015-00343

2015年6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公安人员将维权人士张海涛收押,据称该事件是一次“维稳”行动的一部分,旨在“清理网络活跃人士”。当局指控张接受外国媒体的采访,并表达了对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的批评。2016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盗窃、收集、购买、并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9年。2016年11月,上诉法院宣布维持原判。目前张被关押在新疆阿克苏地区的沙雅监狱。

       

 

 

                                             刘晓波和刘霞

除上述案例之外,委员会敦促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向中国政府提出最近刘晓波在关押中死亡的事件,并争取终结对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任意拘留。

2017年7月13日,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和知名政治犯刘晓波在关押中死亡,在此事件发生的数周之前,官员报告说他正在与晚期肝癌作斗争。观察人士质疑刘在监狱中是否得到了足够的治疗和适当的健康检查。尽管有报道说刘希望出国接受治疗,但中国政府把他留在辽宁省的一家医院中,置于安全人员监视之下,直到他去世。

中国当局于2008年12月8日拘留刘晓波,后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他执行逮捕,他被逮捕与他所参与的政治文件《八零宪章》和他撰写的几篇政治文章有关。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刘晓波留下了他的妻子、艺术家和诗人刘霞。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于2010年10月授予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后不久,当局就把刘霞非法软禁在北京的家中。2017年8月至9月,当局对刘霞的行动保持控制,据说她被带到云南省之后再带回北京。朋友、支持者和外部观察人士对她的安全、健康和生存状况表示担忧;据报道,在七年的任意软禁期间,她的身心健康状况已经恶化。

倡导尊重人权与和平政治改革

刘晓波是一位作家、文学教授和人权倡导者,也是《零八宪章》的主要作者之一。该文件是在2008年12月10日——即《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和人权日——发表的一项公开声明,它呼吁实行政治改革和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人权。 《零八宪章》提出19条建议,包括保障人权、直接选举立法机关和官员、司法独立、分权以及保障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零八宪章》呼吁中国公民携手努力,“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刘晓波在其一生中矢志不渝地追求这些理想,他为《零八宪章》作出的努力凸显了这一特点。在颁发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时,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表彰他“在中国为争取基本人权而从事的长期非暴力斗争”。但是,在颁奖仪式上,他的坐席空着,他也无法领取他的奖项。

在没有传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致辞的情况下,挪威女演员丽芙·乌尔曼朗读了刘晓波为自己在2009年12月23日受到的审判所写的声明,标题为“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现摘录如下:

但我仍然要对这个剥夺我自由的政权说,我坚守着二十年前……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

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

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亲爱的[刘霞],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仪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表达自由,人权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杀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窒息人性,压抑真理。


 

具体调查结果和建议

下文是本年度报告各章节陈述的具体调查结果的概要,它涵盖了委员会追踪的各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中,委员会列出了一组值得在下一年度关注的问题,并遵循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就每一个领域向总统和国会提出一组建议,以便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

 

言论自由

调查结果

  • 2017年7月13日,身陷囹圄的作家刘晓波——民主和非暴力政治改革的倡导者、中国唯一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在辽宁省沈阳市保外就医期间死于肝癌。在他去世前的九年中,他因与人共同起草的政治文件《零八宪章》和几篇批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文章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审前拘留一年和在狱中囚禁近八年。在他去世后,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继续通过法外软禁把他的妻子刘霞与外界隔绝,自从2010年10月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将把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以来,中国当局一直把她强行软禁。
  • 政府和党继续强调新闻媒体和记者要有意识形态纪律性,特别是媒体是党的“喉舌”。在2016年11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记协)会议上,国家主席和党的总书记习近平要求新闻工作者“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 作为政府和党自2015年7月前后持续打击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行动的一项措施,官方新闻媒体继续刊登有关维权律师的文章。《环球时报》、《澎湃》、《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的文章为被撤销律师资格的江天勇律师罗织了多种罪名,包括声称他捏造同为维权律师的谢阳遭受酷刑的消息。
  • 政府和党的广泛审查制度缩小了新闻和公开辩论的空间,例如:有改革倾向的刊物《炎黄春秋》被停业;鼓励公开讨论和评论的网站“共识网”被叫停;经济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网站被关闭;以及从2016年10月起财新网的原创新闻报道被暂停转载两个月。
  • 过去一年中发生了多起对记者施暴和阻挠记者报道的事件,一些中国记者和媒体因此提出,应当保障记者的人身安全、实行政府问责制、并保证记者有权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目的进行新闻报道。
  • 过去一年中,政府对公民记者进行打压并对一些人提出起诉。2017年8月,当局把博客“非新闻”的创始人卢昱宇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该博客发布的信息主要涉及劳工抗议及其他群体事件。2016年11月,当局拘留了刘飞跃和黄琦,并于12月将他们逮捕;二者曾分别创立刊登公民记者报道的网站。这表明政府着力“对记录侵犯人权行为、倡导加强人权保护的人士进行刑事处罚”(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
  • 外国记者在中国从事报道时继续受到阻挠和骚扰,包括拘留、殴打、监视和限制行动范围、以及在签证延期方面进行刁难。中国政府屏蔽了一批国际新闻媒体、网站和社交媒体应用软件。与外国记者交谈的中国公民有可能受到处罚,例如监禁、拘留、限制旅行和开除。
  • 中国政府的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政策旨在控制信息流动,正如一位在美国的专家所说:“按照政府决定的方向引导舆论”。公民实验室——一个信息技术和人权研究中心——发布了有关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的内容被过滤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屏蔽一些被视为政治敏感的问题和事件时——如刘晓波死亡、被拘留的维权律师的名字和2017年1月的一次藏传佛教讲学活动——有关部门行动十分迅速,且表现出高度应变能力。
  • 过去一年中,当局采取司法和立法手段保护“国家历史叙述”,对批评国家主席和党的总书记习近平、前国家领导人毛泽东、以及中国近代史上的政治运动和事件的中国官员、学者和记者进行惩罚。当局还扣留和囚禁了数位批评习和毛的公民,其中一些人利用规避审查的硬件和软件绕过中国政府的监视和审查系统(俗称“防火长城”)发布或转发他们的评论。

 

建议

委员会鼓励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更广泛地表达——包括在美国政府最高层——对中国新闻自由的关切,谴责下列做法:骚扰和拘留国内记者和外国驻中国记者;拒绝、威胁拒绝或延迟外国记者签证;审查或屏蔽外国媒体网站。始终将新闻自由与美国利益联系起来,指出对新闻记者和媒体网站的审查和限制如何在公众关注的问题上(包括公共卫生和环境危机、食品安全和腐败)妨碍信息自由流通,并对试图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媒体和企业构成贸易壁垒。在未来的双边对话期间向中国官员提出这些问题。就中国对待外国记者的方式评估其违反世贸组织或其他义务的程度。
  • 保持并酌情扩大开发和广泛传播有关技术的项目,以帮助中国的人权倡导者和公民社会组织规避互联网限制,存取和共享受国际人权标准保护的内容。保持美国国务院和广播理事会的中国互联网自由项目,为博客作者、记者、公民社会组织以及中国的人权和互联网自由倡导者提供网络安全培训和能力建设。
  • 在所有适当的双边讨论中向中国官员说明,当中国政府限制政治辩论、倡导民主或人权的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和平政治表达时,美中关系就会遭受损失,中国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心就会减弱。强调这种限制超出了关于限制自由言论的国际标准,特别是《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的标准。强调这种限制削弱了对媒体和政府机构的信心。就有关中国的下一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提出问题,要求中国说明采取什么步骤来确保其对自由表达的限制符合国际标准。
  • 敦促中国官员停止非法拘留和骚扰由于行使言论自由权而受到报复的维权人士、律师和记者。要求官员结束对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非法软禁;释放或确认释放了因行使自由表达权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士,如卢昱宇、刘飞跃、黄琦、王晶、杨秀琼、张海涛、扎西文色、王江峰、权平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政治犯。在双边对话和多边机构中提出这个问题,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任意羁押问题工作组。


劳工权利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仍然是中国法律允许的唯一工会组织。中国劳工维权人士和国际观察人士报告,全总没有切实代表工人的权益。中国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在法律上和实践中继续受到限制。
  • 据报道,继2015年12月对广东省的中国劳工维权人士和非政府组织进行打压之后——国内和国际观察人士认为这场打压“前所未有”——劳工维权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在过去一年仍然受到监督和压制。据报道,由于一批劳工维权人士在上述打压行动中被拘留和判刑,对劳工非政府组织产生了寒蝉效应,特别影响了集体谈判工作。2017年5月,江西省当局拘留了三名中国男子,他们受美国一个劳工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调查生产国际品牌鞋子的工厂的工作条件。6月,三人被取保候审。此外,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可能进一步阻碍中国劳工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因为其中许多组织依赖中国大陆以外的资金来源。
  • 在上一个报告年度,据报道工人罢工和抗议事件大幅增加,在过去一年中,虽然委员会没有看到可靠的统计数据,但似乎仍然居高不下。中国劳工通讯的数据显示,政府对工人罢工和抗议的反应不一,有时协助工作场所谈判,有时则出动警察镇压。一些劳工维权人士声称,政府加强了对罢工的压制。劳工维权人士还指出,由于2015年12月对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打压产生了寒蝉效应以及政府收紧了对媒体的控制,越来越难以收集有关中国罢工的信息。
  • 在过去一年中,委员会继续从报道中得知在中国使用童工的案例。在一个被广泛报道的案例中,党媒披露江苏省的服装生产企业通过招聘机构在云南省招聘的许多工人不满16岁。据报道,有些童工因工作速度慢而遭到雇主殴打,雇主还扣留他们的工资和身份证明文件,以防止他们辞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这些行为都属于强迫劳动。
  • 政府数据显示,本报告年度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不过委员会继续看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报道。委员会没有看到官方发布的2015年和2016年职业病统计数据。过去一年中,政府发布多份文件,提出了改善职业卫生与安全的目标和计划。
  • 许多类别的工人无法充分受益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保护,包括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人、学生工和实习生、独立承包人和非正规工人。在本报告年度中,委员会继续从报道中得知有关劳务派遣工——通过分包机构雇用的工人——遭受虐待的情况,这种做法违反了旨在防止此类不当行为的国内法律和法规。此外,一些企业据报利用“劳务外包”——这是转包劳工的另一种形式——逃避有关劳工派遣的新规定。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吁中国政府撤销对劳工维权人士孟晗、曾飞洋、朱小梅和汤健的所有指控。在与中国官员的公开和非公开会谈中提出他们的案件,敦促官员允许他们继续为劳工非政府组织工作。鼓励当局与劳工非政府组织合作,指出这些组织在鼓励工人以和平方式和通过法律渠道表达他们的不满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 呼吁中国政府尊重国际公认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并允许工人组织和成立真正独立的工会。在所有适当的双边和多边对话中对真正的集体谈判和直接选举工会代表表示支持,强调增加工人代表性有益于化解工作场所的不满情绪和防止罢工与骚乱。
  • 在与中国官员的会谈中,重点提到前任联合国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2016年9月的报告,该报告强调劳工权利是工人的人权,未能保护或落实这些权利会“加剧全球不平等、贫穷、暴力、童工和强迫劳动”。
  • 通过所有适当的双边会谈鼓励中国官员公布为防止雇用16岁以下儿童所采取的措施。呼吁中国政府收集和发布关于童工的详细统计数据,包括关于童工人数和危险工作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在中国使用童工的程度和性质,并有效地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措施。
  • 促进和支持政府官员、学者、法律专家和公民社会团体之间就劳工问题展开双边、多边和多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流,如集体谈判、就业歧视和职业卫生与安全等问题,特别需要包括肺尘病预防。寻求机会支持能力建设项目,以增强捍卫工人权利的中国劳工和法律援助组织。
  • 适当时将有意义的公民社会参与纳入双边和多边对话、会议和交流。邀请国际工会和劳工非政府组织以及来自所有参与国的国内公民社会团体观察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对话,特别是有关贸易的对话,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虽然全总或由中国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官办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建设性,但须确保这些组织不被视为独立的公民社会团体。
  • 为国际劳工组织(ILO)与中国的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以支持中国与该组织加强接触及合作。请求国际劳工组织就遵守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加强与中国有关的工作。

 

刑事司法

调查结果

  • 在2017报告年度,委员会从报道中得知中国政府继续使用司法和法律之外的拘留设施(“黑监狱”)以及其他法外和非司法手段任意拘留公民,这种做法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在中国政府于2013年废止劳教制度后,中国官员据报继续使用 “黑监狱”压制上访人员、维权人士、宗教人士及其他人士。
  • 中国政府继续运用“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定义宽泛的刑法条款惩罚以和平方式行使其权利的上访人员、维权人士、律师和少数民族。
  • 政府强调检察机关对刑事调查工作的监督作用,继续加强执行防止调查人员利用胁迫手段和过度依赖供词的现有法律。尽管官方声明未曾提及,但过去一年中不断有关于逼供的报道,一些报道表明检察人员亦曾参与这一做法。
  • 当局继续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对公民提出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类罪行可作为采取名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的强制措施的依据,“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为其中之一。这种措施可能导致长达六个月的隔离拘留。例如,当局在拘留被取消律师资格的维权律师江天勇时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人。在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里江的拘留地点不得而知。
  • 过去一年中,政府拒绝让一些在政治敏感案件中被拘留的个人获得律师顾问服务,例如在2015年7月前后开始的打压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的行动中被拘留的人。报告还显示,当局采取多种手段骚扰或恐吓辩护律师,包括拘留和搜查以及没收个人物品。
  • 去年有多起关于酷刑和虐待的报道。据报道,受到当局施加酷刑或虐待的个人包括维权律师谢阳、李春福、李和平、王全章和维权人士吴淦,他们都是在2015年7月前后开始的打压行动中被拘留的。委员会没有看到当局对这些案件中的施虐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报道。在谢阳案件中,当局特别声明有关酷刑的消息是捏造的。至于2016年5月在被警方收押不久后死亡的北京市居民雷阳的案件,检察机关官员于2016年12月决定不起诉以暴力致死雷阳的警察。
  • 2016年,司法部门推翻了11起错误定罪案件。在其中的一个案件里,被定罪的人被处决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开始司法审查,而启动审查的原因是另外一个人承认自己是该案中的罪犯。法庭拒绝认定发生了酷刑逼供。一位法律专家认为,酷刑逼供仍然是错误定罪的一个主要原因。
  • 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并集中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已十年,但仍缺乏统一的复核标准。政府继续把处决人数视为国家秘密。一些观察人士估计,每年被处决的人数以千计,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尽管据称禁止从被处决囚犯身上采集器官,但一名中国高级卫生官员承认,在本报告年度至少发生了一起此类案件。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在所有适当的双边会谈中向中国官员提出把对所谓犯罪活动调查用于打压批评政府者和维权人士的个案。公开表示支持那些因无事实根据的刑事指控和政治或宗教原因被剥夺自由的人权倡导者。
  • 向中国政府强调在刑事案件中遵循程序和确保有效的法律代表对实现基于规则的治理的重要性。
  • 敦促中国官员停止一切形式的非司法拘留,这些拘留形式不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公平审判标准。
  • 与中国官员磋商,推动他们采纳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关于中国遵守《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建议,例如敦促撤销允许“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进一步鼓励中国官员向所有要求访问中国的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和其他特别程序发出邀请。
  • 向中国政府强调有必要就处决人数和相关情况提高透明度,并敦促中国官员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行。
  • 继续支持帮助有志于改革的中国组织和人士(包括政府内部和非政府)与美国机构合作的项目,并在适当情况下扩大支持范围,以期通过比较和经验分享改进刑事司法程序。例如,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在多方面为中国提供借鉴,包括减少对供词的依赖、增强证人在审判中的作用、以及建立更可靠的死刑复核程序。
  • 呼吁中国政府公开承诺一个具体的时间表,批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迄今尚未批准。

 

宗教自由

调查结果

  • 中国和国际法律都为宗教自由提供保障。尽管有了这些保障,但由于中国当局对中国公民的宗教活动拥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委员会继续看到普遍和系统地违反宗教自由原则的情况。
  • 中国政府于2016年9月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该修订草案发布之前,中国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习近平于2016年4月召开了一次关于宗教政策的重要领导人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把中国的宗教的“中国化”,这是近年来官员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旨在鼓励宗教信仰和活动适应政府和党的利益。一个国际维权组织认为,该修订草案的目的是 “在立法层面实施新的[中国化]思想”。该修订草案与党的长期政策一致,即以宗教为手段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但评论人士认为,草案与最近通过立法改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公民社会组织实施限制的做法类似。 2017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的正式修订本,定于2018年2月1日生效。最终修订本与较早版本相比只有很少改动。
  • 中国政府的宗教事务监管框架对宗教自由施加了诸多限制。宗教活动需要经过繁杂的批准程序,并受到政府的广泛限制,包括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和分发需要符合官方指南、宗教活动仅限于政府批准的场所、以及神职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宗教事务局批准。现行规定要求宗教团体向政府登记,对宗教活动的法律保护取决于是否遵守登记要求。未经登记的宗教和信仰团体特别容易受到政府骚扰、拘留和其他虐待,但是, 如果官员认为某一团体对政府当局构成挑战,则无论是否登记都会加以制裁。此外,政府仍然完全禁止某些信仰体系。
  • 政府和党的官员虽然很少直接打压中国的佛教和道教团体,但继续对这些宗教进行广泛的监管和控制。
  • 政府保持了限制中国天主教会自由的措施,阻碍教会由根据天主教信仰标准挑选并开展事工的神职人员带领教会。政府还继续骚扰、拘留或者单独囚禁某些主要的天主教神职人员。
  • 政府和党的官员继续对基督教信仰和活动进行广泛的限制和打压。中国各地未登记的基督教会在聚会时继续遭受冲击,被赶出聚会场所,官方还禁止礼拜仪式。当局还对一些信徒进行骚扰、施加暴力或拘留。在多起事件中,家庭教会成员被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拘留,该罪名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
  • 委员会注意到继续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报道,包括骚扰、任意拘留和起诉。有报道说,中国的许多器官移植手术都使用了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被拘留囚犯的器官,国际观察人士对此继续表示关切。一名中国卫生官员声称,器官采集制度已经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改革,但国际医疗专业人士对该说法表示怀疑,他们指出,官方数据存在差异并缺乏透明度。
  • 在本报告年度,官员们继续执行对回族穆斯林信徒的宗教信仰和活动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和控制的政策。尽管对回族穆斯林的政策远没有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穆斯林的政策那样严厉,但官员和公众针对回族穆斯林的敌意言论却增加了。一位专家说,这可能导致影响回族穆斯林宗教自由的政策更加严格。
  • 宗教事务条例主要针对中国的五大“主要”宗教,但其他宗教团体在中国境内继续存在。其中一些团体——如民间信仰团体和基督教东正教团体——在地方一级得到承认。但是,当局保持了在2014年突然在河南省开封市对犹太人宗教活动所施加的限制。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吁中国政府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保障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向中国当局强调,宗教自由包括在没有政府干预——特别是基于政治目的的干预——的情况下自由接受信仰和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
  • 向中国政府强调,宗教自由权包括但不限于:佛教徒和道教徒在寺、观中从事宗教活动和挑选老师不受国家控制的权利;天主教徒由根据天主教信仰标准挑选并开展事工的神职人员带领的权利;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境内自由修炼法轮功的权利;穆斯林自由从事布道活动、出国朝觐、挑选和培训宗教领袖、及穿戴宗教服装的权利;基督徒自由敬拜的权利,包括有权利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表达他们的信仰(包括展示十字架),而不受国家在教义及敬拜上的控制,不受骚扰、拘留和其他虐待;以及犹太教等其他宗教团体的成员不受国家控制和骚扰的权利。
  • 呼吁释放为和平追求宗教信仰而被关押、拘留或监禁的中国公民以及因与他们有关联而被关押、拘留或监禁的人士。此类人士包括:马达钦主教,他因宣布脱离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从2012年7月以来一直被法外关押;浙江省金华市的牧师包国华和邢文香;与贵州省活石教会有关联的人士,包括其牧师李国志(亦名“仰华”);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的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到的其他囚犯。行政当局应当利用现行法律追究参与严重限制宗教自由的中国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包括利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和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中规定的制裁措施。确保在根据《2015年国会两党贸易优先与责任法》(P.L. 114-26)的规定谈判任何贸易协定时把与宗教自由有关的条件作为考量因素。
  • 呼吁中国政府全面落实在2013年10月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已经接受的建议,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充分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宗教文化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与联合国人权系统——尤其是联合国特别程序和任务执行机构——合作;促成联合国高级专员访问中国;采取步骤确保努力促进宗教权利的律师能够自由从事其专业活动,及时调查有关妨碍其工作的暴力和恐吓的指控;并考虑对立法和行政规则作出修订,以更好地保护宗教自由。
  • 呼吁中国政府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另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该条款规定对组织或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和利用“邪教”或“冒用宗教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健康者处以拘留或罚款。
  • 鼓励美国政治领导人访问中国的宗教场所,以提高宗教自由意识和促进宗教自由。

 

少数民族权利

调查结果

  • 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浦·奥尔斯顿在2016年访问中国后发表了一份报告,批评当局未能就影响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措施与他们协商,他建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制定政策时将人权因素纳入其决策的各个方面。
  • 与以往报告年度一样,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当局拘留了因草场争议进行和平抗议的蒙族牧民,包括在互联网上或向外国记者表达其不满的牧民。
  • 据报道,蒙族维权人士哈达继续要求当局对他在15年监禁及随后的拘留和监视期间受到的虐待追究当事官员的责任。内蒙当局从1995年起把哈达监禁15年,后来,他为倡导蒙族权利组织和平抗议活动,并成立被禁止的南蒙古民主联盟,又被法外拘留4年。在2016年11月的一次采访中,他描述了他在安全人员严密监视的公寓内的生活状况,认为与他在拘留期间的状况类似。他批评当局多次对他的家庭停止供水供暖,以迫使他与当局合作,放弃他的想法。
  • 尽管中国法律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据报内蒙的蒙族家长和学生在本报告年度内在蒙古语言教学方面受到限制。2016年底,内蒙古赤峰市的蒙族家长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公开信,并在政府办公楼外举行示威,抗议任命汉人担任赤峰市仅有的两所用蒙古语教学的幼儿园的园长。据报这两所幼儿园的领导人限制使用蒙古语,至少其中一所幼儿园禁止蒙族教师在办公室讲蒙古语。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对于努力促进中国的人权、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法治的蒙古人、维吾尔人和藏人团体,继续提供美国对外援助资金,并鼓励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提供进一步支持,以加强其能力。
  • 向中国政府说明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的重要性。敦促中国官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为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提供选择,让他们决定在学校使用何种教学语言。呼吁中国官员建立从幼儿园到大学一级保存和扩大少数民族语言现有教学的机制。
  • 呼吁中国政府允许蒙族牧民行使其言论、结社及和平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以及免于遭受任意拘留的权利。向中国官员说明就拟议开发项目对传统牧场的影响与少数民族社区磋商的重要性。
  • 敦促中国当局停止对哈达及其妻子新娜和儿子维勒斯的行动自由限制和其他非法限制。《世界人权宣言》赋予“每一个人……在各国境内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在与中国官员会晤时强调有必要对持续迫害哈达、新娜和维勒斯的当地官员追究责任。


 

人口控制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当局继续积极推动和实施违反国际标准的强制性人口控制政策,此类标准包括1995年《北京宣言》、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当局继续强调把生育限制和坚持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级法规限制了夫妻按照自己的意愿规划生育的自由。
  • 在委员会2017报告年度,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所有已婚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然而,中国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执行一年后,普遍二孩政策的影响有限。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新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比2015年的统计数字多出131万人,低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测的每年300万人。
  • 尽管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人权倡导者、人口专家和其他人士仍然担心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措施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将继续存在。
  •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包含禁止官员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但是,一些省级人口规划法规继续明确指示官员对“计划外”怀孕实施堕胎,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为“补救措施”。地方当局继续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时实施严厉的、具有侵入性的计划生育措施。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官员强加或威胁执行多种处罚措施,包括高额罚款、拘留、强迫绝育和堕胎。
  • 在本报告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继续实施户口制度改革,对“黑户”进行登记,“黑户”通常是指在中国没有户口的人。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在1300万“黑户”人口中,超过60%是超生人口。其他报道显示,“黑户”人口可能超过1300万。 与有户口的人口相比,“黑户”在获得社会福利方面面临相当大的困难。据2017年3月《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自2012年11月以来,大约有1400万“黑户”人口已经办理户口登记。但是,据报一些“黑户”在户口登记方面仍然面临困难,包括非婚生子女。
  • 数十年的人口控制政策加剧了中国的人口挑战,包括人口迅速老龄化、劳动力减少和性别比例失衡。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970年代后期为每名妇女生育3个孩子,至2017年下降到每名妇女生育1.7个孩子,低于维持人口稳定所需的每名妇女生育2.1个孩子的更新率。据国家统计局报告,2015年至2016年,中国适龄劳动人口(16岁至59岁)减少了349万人,下降至90747万人,而老龄人口(满60岁)在2016年增加了约886万人,达到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2016年全国男女比例为104.98:100,中国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约多出3359万人。
  • 过去一年里,国际媒体报道继续表明,中国大量“剩男”与出于强迫婚姻或商业性剥削目的把外国妇女拐卖到中国这两种情况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媒体报道还认为,中国政府的人口控制政策助长了非法收养现象,因为偏好男孩的传统加上生育限制可能助长了进行非法收养交易的黑市。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大力敦促中国政府官员使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符合国际协议中阐述的国际标准,包括1995年《北京宣言》、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中的标准。敦促中国政府解决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关于中国遵守《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五次定期审议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强制执行人口控制政策的问题。
  • 在与中国政府官员的双边会谈中强调中国目前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人口挑战,包括人口迅速老龄化、劳动力减少以及性别比例失衡。敦促中国政府听取国内外人口专家的建议,终止对家庭的所有生育限制,并取消“社会抚养费”。
  • 敦促中国政府继续努力,为所有没有户口的中国公民登记户口。根据2015年颁布的《纳入女童法》,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应支持有助于改善女孩户口登记的培训和项目,以增进中国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和机会。
  • 酌情利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授权,对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严重侵犯人权(包括强制绝育和强制堕胎)的中国官员实施制裁。呼吁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执行中国的有关法律条款,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和其他个人进行处罚。
  • 基于证据将因中国人口控制政策而恶化的性别失衡与潜在的区域人道主义和安全问题公开挂钩,此等问题包括人口拐卖、犯罪、内部和外部移民增多以及其他可能的严重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并在双边对话中讨论和提出这些问题。

 

居住和迁徙自由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继续执行于1958年建立的户口制度。该制度限制了中国公民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户口制度把中国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或城市人口,并基于这种划分决定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公共服务。户口制度歧视农村人口,包括那些从农村迁移至城市的人口,拒绝为他们提供与有本地户口的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与服务。户口制度违反了保障公民居住自由和禁止基于“国籍或社会出身、出生或其他身分”进行歧视的国际人权标准。
  • 中央和地方政府继续对户口制度以及妨碍中国公民居住自由的其他限制进行改革。中央政府重申了在2015年至2020年间让一亿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并给予登记城镇户口的计划。按照中央政府2016年1月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步骤实施了新的居住证制度。截至2017年8月,据报至少有29个省级行政区颁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
  • 对于一些批评政府的中国公民,当局继续拒绝给予他们国际公认的出国权,其具体做法包括大规模没收护照和颁布个人旅行禁令。在2017年3月至4月的一个多星期里,广东省当局阻止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和中国公民冯崇义返回澳大利亚,据说是跟他从事的研究涉及中国维权律师有关系。
  • 委员会继续从报道中得知中国政府官员处罚维权人士及其家人和关联人士,并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一些成员限制其行动自由,违反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当局在政治敏感时期加强了出行限制,对维吾尔人和藏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实施了特别严格的控制。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吁中国当局加快户口制度改革,包括减少对大城市和经济机会中心的迁徙限制;为有户口的当地居民和居住证持有者提供同等水平和质量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并执行为所有中国公民提供平等待遇的法律法规,而不考虑其出生地或居住地以及户口或居民身份。
  • 支持从事流动人口研究和外展的项目、组织以及与中国决策者和学术机构在这方面的交流,以便促进为流动人口及其家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反歧视项目,鼓励旨在消除居住政策——包括户口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和歧视的政策辩论。
  • 在与中国官员会谈时强调,在迁徙和旅行自由方面不遵守国际标准将削弱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在总体上承诺执行国际标准的信心。
  • 呼吁中央政府制止省和地方当局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特别是维吾尔人和藏人——在中国境内和出国自由旅行的任意和歧视性限制。
  • 具体提出中国当局对维权人士、律师、批评政府的人士及其家人和关联人士的行动自由和出境权利限制,例如: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冯崇义教授、维权人士吕动力、民主倡导者、前地方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姚立法、以及维权律师刘正清和陈建刚。

 

妇女状况

调查结果

  • 尽管法律框架禁止就业歧视,但中国雇主在招聘、雇用、薪酬和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做法上继续歧视妇女。对孕妇的就业歧视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对妇女进行就业歧视的原因是雇主希望避免与女雇员产假有关的经济损失。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持续实施,预期这种歧视会更加严重。
  • 妇女继续通过法律倡导活动寻求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类活动似乎产生了一些影响。在本报告年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家餐馆基于性别拒绝面试或聘用一名应聘见习厨师职务的女性,因此需要向她支付赔偿并道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在2016年8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列入了最近发生的一起性别歧视案件。最高法官员郭锋表示,由于此案的裁决包括民事责任,对可能违反性别平等法律的其他雇主有震慑作用。
  • 中国妇女继续面临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生效)专家指出,该法律的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包括缺乏认识、为公安人员提供培训的资源不足、法律体系内的性别歧视、以及执法工作偏重于家庭完整和“社会稳定”,而不是受害者安全。性暴力受害者在寻求法律救济方面也面临挑战,据报受害者出于家庭和社会压力而不愿意披露受害事实。
  • 由于法律政策和传统文化压力的双重作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妇女仍然不能享有可靠的财产权,特别是在婚后。
  • 中国官员阻止了一些妇女维权人士从事维权活动和提供服务——自2015年以来妇女权利倡导活动受到日益严格的限制。
  • 中国政府继续针对一些妇女维权人士提起刑事诉讼和施加其他形式的骚扰。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妇女权利和民主活动人士苏昌兰,她于2014年10月被当局拘留,于2016年4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受审,在2017年3月被定罪判刑之前一直被关押。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在公开场合和私下会晤中敦促中国政府立即为维权人士苏昌兰提供医疗服务,并终止对她的任意拘留,把她释放。在苏的刑期于2017年10月结束后,敦促中国政府确保她不会受到政府强加的监视、骚扰以及对她的居住、行动和言论自由的限制。另外,敦促释放维权人士陈启棠和单利华,立即停止恐吓和骚扰其家庭成员和关联者。
  • 在公开场合和私下会晤中敦促中国政府尊重所有维权人士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特别是不要骚扰和恐吓那些寻求提高公共场所性骚扰意识的独立的妇女维权人士。
  • 敦促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公开扩大对性别平等的承诺,例如增加最高政治领导层的女性人数,在政府工作场所提供性别平等和反骚扰培训,通过公众教育挑战基于性别的歧视观念。
  • 赞扬中国政府近期推动的旨在促进妇女福祉和性别平等的法律进展,包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中列入一个性别歧视案件。鼓励政府加强促进法律实施的正式支持服务,例如为面向遭受暴力的妇女的保健服务和庇护所提供更多资金,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资金和支持,允许独立的律师和维权人士通过法律诉讼和公共宣传活动协助推动和实施与性别平等有关的法律。
  • 支持学术界、法律倡导者、非政府组织和关注最近通过的促进性别平等法律之实施和执行的其他方之间的国际交流,特别是推动和支持技术援助项目,帮助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挑战基于性别的歧视观念。作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尤其应当接受培训,学会以不加重受害者顾虑或不危及受害者安全的方式处理有关暴力的举报。
  • 推动和支持有助于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技术援助项目。
  • 鼓励收集和分析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基于性别差异的数据,以追踪变化。

 

人口拐卖

调查结果

  • 作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TIP补充议定书》)的缔约国,中国有义务按照《TIP补充议定书》的定义制定法律,将人口拐卖定为犯罪行为。然而,中国法律对拐卖人口的定义仍然不符合《TIP补充议定书》的标准。国内法律与国际标准的不一致为评估中国拐卖人口的规模带来了困难。
  • 中国仍然是亚洲各地拐卖男人、妇女和儿童的一个目的地。委员会注意到,有报道称一些中国国民被拐卖到美国、欧洲和其他地方,他们被强迫劳动和遭受性剥削。据报道,在中国国内,拐卖男人、妇女和儿童是为了强迫劳动、强迫乞讨、强迫婚姻和性剥削。
  • 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对被行政拘留和审前拘留的在押人员强迫劳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哈沙尔”项目也是一个强迫劳动项目。
  • 中国境内的流动工人及其子女特别容易遭受人口拐卖,部分原因是中国户口制度的限制。政府限制工人组建独立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也使他们更容易被拐卖。
  • 中国政府继续把朝鲜难民视为经济移民,并继续执行遣返朝鲜非法移民的政策,使难民容易遭受拐卖。据报道,为了赚取收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向中国派遣工人,一位专家称这些朝鲜工人的工作条件无异于奴工。
  • 中国的性别比例失衡由于政府对生育的限制和偏爱男孩的传统而更加严重,造成了对可婚妇女的需求,可能加剧以强迫婚姻和性剥削为目的的拐卖活动。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大约3359万人。
  • 香港仍然是人口拐卖的目的地,外来家庭佣工特别容易受到以强迫劳动为形式的剥削。一所香港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裁决,认定《香港人权法案條例》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更有力的反拐卖法律。当一名香港立法会议员问及政府在法院裁决后采取了哪些步骤时,政府表示,拐卖人口“在香港并不常见或普遍”,“多项香港现行法律有效禁止”了人口拐卖。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遵守其根据联合国《TIP补充议定书》作出的承诺,使反人口贩运立法——特别是其法律定义——符合国际标准。强调这样做将改进数据收集和跨境比较,从而为制定反拐卖的国内政策和多边政策提供更好的依据。呼吁中国政府将联合国《TIP补充议定书》的涵盖范围扩大到香港。
  • 支持美国政府改进人口拐卖数据收集工作。与区域政府、多边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鼓励和支持收集更准确的数据,以便更好地评估亚洲人口拐卖的规模和根本原因,并追踪反拐卖措施的有效性。
  • 在适当的双边和多边会议上讨论保护工人权利的重要性,把保护工人权利作为打击以强迫劳动为目的的人口拐卖的一种手段。强调说明当工人能够组织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就不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剥削,包括强迫劳动。重点提请关注联合国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于2016年9月发布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未能保护工人结社自由的权利“直接助长了人口贩运和奴役等问题”。
  • 鼓励和继续参与区域合作,通过多边协定和会议——例如《协调打击贩运人口活动湄公河部长级倡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东亚峰会——打击人口拐卖活动。此类区域合作应当设法应对移民和难民流动、贫困、性别比例失衡以及助长人口拐卖的其他风险因素。
  • 通过美中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在反人口拐卖工作中进行合作。支持美国国务院在泰国曼谷开展的国际执法学院项目的工作,加强区域执法能力。
  • 促进公民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国际交流,进一步了解识别和打击供应链中人口拐卖的最佳做法。支持在亚洲各地开展反人口拐卖研究、教育、预防工作和提供受害者服务的非政府组织。
  • 在双边和多边经济协定中加入适当条款,要求成员国改进有关人口拐卖的数据收集工作,并采取具体步骤杜绝其境内的人口拐卖活动。

 

在中国的朝鲜难民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的2017报告年度,中国政府继续执行拘留朝鲜难民并将他们遣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策,违反了其根据国际人权和难民法律承担的义务。
  • 沿中国与朝鲜和中国与东南亚边界采取的加强安全措施增加了朝鲜难民面临的风险,可能限制了从朝鲜出逃的难民人数。据韩国统一部统计,2016年到达韩国的难民为1414人,延续了自2009年以来进入韩国的难民人数显著下降的趋势。
  • 中国当局似乎加强了对在帮助和促进朝鲜难民在朝鲜境外流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组织和个人的打压,其中包括人道救助人员、基督教传教士和教会以及非政府组织。
  • 非法进入中国的朝鲜妇女仍然特别容易被拐卖。大多数逃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难民是妇女,其中许多人被从朝鲜拐卖至中国或在中国境内被拐卖的原因是强迫婚姻和商业性剥削。
  • 由于在中国缺乏合法居民身份,中国父亲和朝鲜母亲生育的许多子女仍然被剥夺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基本权利。剥夺这些权利违反了中国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遣返朝鲜难民;适时考虑对参与遣返朝鲜难民的中国政府机构和个人采取可行的制裁措施;并大力敦促国际社会进一步追踪中国给予难民的待遇,加强对中国政府的问责。
  • 呼吁中国政府解决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表示关切的问题,将不驱回原则纳入国内立法,并允许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员在中国不受阻碍地接触朝鲜难民。
  • 敦促中国当局承认与中国公民结婚或生育子女的朝鲜妇女的法律身份,确保其所有子女被授予居民身份,并能够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标准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
  • 考虑通过《2017年朝鲜人权重新授权法案》,并执行有关在中国的朝鲜难民的有关规定。任命和确认美国朝鲜人权问题特使,并鼓励特使根据重新授权的《朝鲜人权法》与韩国相应部门共同努力,协调对在中国的朝鲜难民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促进其人权。

 

公共卫生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7报告年度,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发表了一份报告,评估中国政府的减贫工作——其中许多项目涉及公共卫生——是否“确保了人权在中国受到充分尊重”。特别报告员认为,政府过分强调发展目标,保障人权和政府问责方面的挑战包括中国共产党对政府、公民社会和公众参与的“领导作用”;“自上而下”的政府方法;以及缺乏准确的公开数据。
  • 政府和党在公共卫生决策中继续把精神疾病的治疗当做一项重要任务。尽管实施了2013年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在精神疾病治疗方面仍然面临多项挑战,包括缺少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务。
  • 委员会继续感到关切的是,有报道说中国政府当局继续强迫没有精神病的个人入住精神病院(所谓“被精神病”),原因是这些人被认为“制造麻烦”——包括上访——或从事政治敏感活动。过去一年中,据报被公安人员强迫入住精神病院的上访者及其他人士包括盛兰福、任迺俊和朱良群。上访者徐学玲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正在服刑。据媒体报道,她在上访过程中曾被当局出于“维稳”目的两次强迫入住精神病院。人权网站“民生观察”(CRLW)创始人刘飞跃于2016年12月被逮捕。由于该网站定期报道有关强制入住精神病院的消息,刘的被捕可能会导致难以得到由民众提供的这方面的消息。
  • 尽管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禁止基于健康原因的歧视,但就业、福利、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此类歧视以及在获得法律救济或问责方面的困难仍然普遍存在。维权律师认为,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包括有法不依以及法律法规不一致等。
  • 2017年6月,广东省一家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裁定雇主因歧视一名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员工而违反了中国法律,这是中国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作出这种裁决。然而,法院驳回了该雇员提出的恢复工作的请求。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吁中国政府加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停止使用强制入住精神病院的手段报复对政府表示不满或有不同意见和倾向性的人士或压制他们的声音。立即释放被拘留的“民生观察”网站创始人刘飞跃,这是一个以报道强制入住精神病院而知名的人权网站。此外,释放徐学玲——她因两次被强制入精神病院而上方,并在上访过程中被拘留——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到的因上访和从事当局视为政治敏感的活动而被强制入住精神病院的其他人。
  • 敦促中国政府成立由政府内外的法律、医疗、社会工作和安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以追踪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中的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地方实施工作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国际标准中所规定的医疗护理和权利保护标准。
  • 继续支持公共卫生领域的技术援助和交流计划。要求美中合作项目有美、中非政府组织参与。
  • 敦促中国官员重点关注禁止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基于健康歧视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包括废止公务员和教师招聘中的国家体检标准,以避免歧视有健康问题的人员。在适当情况下,分享美国当前在教育、就业和公共生活中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倡导和服务以及法律法规促进残障人士权利的经验和努力。

 

环境

调查结果

  • 在2017报告年度,中国和国际媒体的报道强调了中国的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的严重性以及相关健康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当局继续审查和控制媒体对环境的报道。中国政府发表了呼吁公众参与环保的声明。但是,据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说,“政府往往近乎完全依赖自上而下的程序”。
  • 在本报告年度,公民因沙矿和空气污染等问题举行了多次环境抗议活动。 2016年10月,陕西省西安市有多达一万人参加了涉及一座垃圾焚烧炉项目的抗议活动。据报道,2016年12月,当局在四川省成都市短暂拘留了一些环境维权人士,他们戴着口罩,聚集在一起抗议空气污染。
  • 中国当局继续骚扰和拘留环境维权人士。2016年10月,中国有关部门在湖南省长沙市将一个环境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刘曙行政拘留10天,理由是“泄漏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2017年6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将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创始人田继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他于2013年10月被中国当局拘留,此前曾撰写一篇博客文章批评一家国有企业的水污染问题。
  • 在一次环境公益诉讼后,司法机关对两家非政府组织收取了高额诉讼费用。 2017年1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作为被告的化工生产企业胜诉,并裁定提起诉讼的两家非政府组织支付总计189万元(27万美元)的案件受理费。其中一家非政府组织的诉讼部门负责人担心这起案件“将为法院在未来的环境公益诉讼中使用类似收费标准开创先例”。
  •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律规定由环境和税务部门共同管理新的环境保护税,取代了以前由环境部门管理的排污费。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税务机关向污染企业征收税款的潜力可能会加强监督体系。
  •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环境犯罪发布解释,如果得到执行,可能对篡改环境数据的行为更多地追究刑事责任。该解释规定,对违反环境标准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司因违反环保规定所得和可得的收入进行刑事处罚,如果累计节省的数额超过100万元(14万美元),可对责任人提出刑事指控,判处三年以上刑期。
  • 2016年10月,据报道中国当局在西安拘留了三名报告“造假”空气质量数据的环境官员。2017年6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由,判处七名环境官员——包括三名以前被拘留的官员——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至1年零10个月。2017年,环保部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检查,强烈批评天津市政府“肆意掩盖”其环保工作的失败,认定虽然天津当局举行了多次会议和活动,但“口号多、落实少”。
  • 中国政府继续制定和发布改善环境的综合计划,不过同时也宣布了增加燃煤发电能力的计划。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包括一项强制性目标,即到2020年煤炭能源在总能源产量中的占比不超过58%,比2015年下降6%。但是,《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包括增加燃煤发电能力的计划。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继续支持美中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和法律合作。美中合作项目应侧重于下列方面:增加媒体自由;提高透明度和加强法治;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改善政府问责。
  • 鼓励中国领导人加强环境部门的法治。向中国官员提出有关环境新闻报道审查的问题。美国官员还应当就中国水土污染缺乏透明度提出问题。
  • 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对环保人士的骚扰,遵守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的国际标准,包括《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中的标准。与中国官员会面时提出环保人士田继光受到监禁的问题。
  • 支持中国和美国团体提高中国公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以及扩大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在双边人权和法律专家对话中纳入环境法和透明度问题。

 

公民社会

调查结果

  • 在本报告年度,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继续深化对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倡导者的打压。据国际人权组织说,中国当局通过缩小言论、结社和集会的空间来限制维权者的活动。在这一年中,当局还对隶属于非政府组织的维权人士进行打压,包括那些促进宗教自由、工人权利和环境保护的维权人士。例如,对牧师和劳工维权人士提出起诉,以“国家安全”为由拘留一名环保人士。新法律法规——特别是201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法》)——威胁到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继续存在以及依赖外部资金的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中国政府就法律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要求作了有限的澄清。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求公安部对法律中有关挂靠政府部门的要求作出澄清。
  • 根据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法》,在中国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运营环境变得更加局促和不确定。据报道,国际非政府组织正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法律允许中国政府监督这些组织并收集与之相关的信息。此外,鉴于“安全关切升高的政治气候”和“对某些维权活动和言论的宽容度下降”,国内非政府组织可能在扩大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7月31日,共有168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和191起临时活动在中国登记。在登记的组织中,美国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处数量最多,为50个,其次是香港38个,日本14个,德国和韩国分别为13个。在北京市登记的代表处最多,为54个,其次是上海市35个,云南省17个,广东省12个。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登记代表处与不同领域的“业务主管单位”(PSU)合作,有66个代表处与贸易部门的业务主管单位合作,25个代表处与民政部门合作,21个代表处与卫生和人口规划部门合作,8个代表处与教育部门合作。
  • 2017年3月,中国当局拘留了台湾人权非政府组织义工李明哲,当时他正在经澳门前往广东省珠海市。李失踪十天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台办)证实,中国当局正在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对李进行调查。5月26日,国台办确认,湖南省国家安全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已经把李正式逮捕。
  • 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继续加强对公民社会进行检查和思想指导的政策。2017年3月,继2015年和2016年国务院两次下达指令对市场和社会进行检查后,民政部通过了一项措施,以推进官方对社会组织的检查。民政部还敦促登记机关对公民社会组织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和随机检查。由民政部管理的一个社会团体党建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发文,要求重点抓好党对非政府组织的思想指导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从非政府组织吸收新的“优秀人才”担任干部。
  • •国政府继续加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慈善监管框架,以提高中国的捐赠水平。在该法律于2016年3月通过后的第一年,260个国家级或省级组织获得了“慈善”地位,据报道有13个省市开始批准慈善机构。除了慈善机构登记之外,法律还提供了公共筹资和增加税收优惠的法律框架,中国政府则在过去一年中为达到这一目标采取了步骤。2017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允许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上的捐赠在未来三年内结转并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加快制定符合中国宪法和中国国际义务的公民社会法律。敦促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敦促中国政府修改或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体现《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原则,特别是结社、集会和言论自由权利。
  • 呼吁中国政府停止骚扰公民社会倡导者和非政府组织,为受到刑事审判的个人和组织提供健全的正当程序。
  • 把公民社会议题纳入与中国官员举行的双边会谈和协议,以促进在美中公民社会交流的方式和实施上的对等。
  • 继续为支持民主建设、法治和人权倡导工作的对外援助项目提供资金,并进行追踪和评估。
  • 采取措施促进中国公民社会倡导者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和论坛,支持国际培训以提高他们在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政策倡导和媒体关系等方面的领导能力。

 

民主治理机制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的2017报告年度,中国共产党继续在国家和社会两方面发挥领导作用,限制了中国公民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能力。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国家主席和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掌权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中心作用似乎有所加强,进一步“模糊”了党、政之间的界线。 2017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
  • •委员会注意到,习近平在指导决策中的领导作用继续受到强调。在201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六中全会)后,全会公报把习近平称为党的“核心”。一些观察人士认为,六中全会是习近平在与党内政治反对派的斗争中取得的一次胜利。在六中全会上,党还宣布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将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 •过去一年中,习近平要求“从严治党”。六中全会后发布的有关党内监督和行为规范的条例和指导方针强调各级干部必须遵守,尤其是那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中纪委继续对党内高级和低级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惩罚,政府、军队和国家安全部门均有官员被惩罚。中纪委当局于2017年7月宣布对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一些国际观察人士指出,这是习近平的一项政治决定,其目的是在十九大前巩固其权力。中纪委还加强了对反腐败调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对纪检人员进行更严格的监察。
  • 党和政府正在带头推动设立一个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来执行反腐败措施,这可能会导致党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模糊和一体化。2016年12月,全国人大批准了一个试点项目,在北京市以及山西和浙江两省成立监察委员会,以监督政府行为。 2017年1月,中纪委宣布了设立新的国家委员会的计划,要把有权执行党纪检查的所有政府官员纳入同一个机构。这个新委员会的设计旨在“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它将合并中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腐败职能。
  • 中国当局还继续骚扰、拘留和监禁行使言论、集会和示威自由权利的民主倡导者。过去一年中,当局打压维权人士的一些代表性案例涉及的人员包括:陈宗瑶、陈志晓、赵素丽、刘飞跃、黄琦、子肃。当局拘留了为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受到暴力镇压举行纪念活动的人士,并把其中一些人判刑。这些人包括史庭福、李小玲、丁亚军。当局继续起诉在2016年被拘留的用带有讽刺标签的酒瓶纪念天安门抗议的符海陆、陈兵、罗富誉和张隽勇。
  • 过去一年中,中央政府没有推行任何实质性的政治自由化措施。消息来源凸显了几起官员干预或阻止公众以有实质意义的方式参加地方选举的事件,这表明中国的政治制度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真正的”选举提出的标准。
  • 2016年6月,当局拘留了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主任林祖恋,公安人员和防暴警察镇压了其后发生的抗议活动。据国际媒体报道,2016年9月13日前后,安全部队使用催泪瓦斯和橡皮子弹压制抗议者,导致一些村民严重受伤。警方讯问并驱逐了前往采访的外国记者,封锁了进村的道路,并拘留了部分村民。2016年12月,海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有关案件,把九名参加抗议的乌坎村民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零6个月。
  • 中国政府继续致力于增加公民获取信息的机会。201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界定了不受政府信息公开约束的信息类型。不受政府信息公开约束的领域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或涉及民族或宗教的地方一级信息。尽管过去一年采取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监管框架的步骤,但中国当局在涉及维权人士的案例中继续拒绝接受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支持美国的有关研究项目,以记录和分析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机构和意识形态运动及其对企业、政府机关、立法和司法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影响。
  • 采用“政府一体化”方式鼓励中国当局批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释放因行使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个人。这些人包括本报告和委员会的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到的人士,例如陈西、陈卫和朱虞夫。
  • 支持美中合作计划,建立独立的村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监督制度,鼓励中央和地方党和政府领导人在中国各地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 继续为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法治项目提供资金,并追踪和评估其有效性。
  • 支持在中国寻求与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提高透明度的组织,特别是在努力扩大和完善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措方面。敦促党的官员进一步提高党务透明度。
  • 呼吁中国政府在党领导的内部反腐败运动之外改善公民向官员问责的程序。敦促党、政官员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事务的渠道。鼓励高层官员改革治理体制,推动建立保障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的真正的多党制。

 

商业领域的法治

调查结果

  •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的日子。然而,中国政府和共产党仍然未能履行对世贸组织的关键性承诺,包括给予外国企业同等待遇;实行市场经济;以公平、透明、一致的方式实施法治。相反,中国政府继续推动给予国内产业优惠的政策,强迫技术转让,在国内外形成不平衡的竞争环境,改变市场价格。
  • 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为境外投资提供了重要的财政和政治支持,导致了对若干问题的关切,包括中国政府参与商业交易缺乏透明度、为外国公司创造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以及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扭曲。中国政府对在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给予优惠待遇还可能增加国有企业对国外市场的影响。随着中国政府推动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主要作用,这种影响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 政府对互联网的严格控制继续阻碍消费者访问全球性网站,从而间接地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优惠。2017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连续第二年将中国对互联网的审查认定为贸易壁垒,并指出中国当局封锁了“全球25个最大网站中的11个”。
  • 中国当局仍然未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2017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将中国列入其《特别301报告》。2016年12月,美国贸易代表认定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淘宝集团——也是中国最大的网上购物网站——为“臭名昭著的市场”,原因是销售“大量涉嫌仿冒及盗版商品”。
  • 过去一年中,涉及对中美商人进行任意拘留和调查的几起案件凸显了与中国有业务往来的人士对中国的法制的持续关切。2017年4月29日,中国当局将美国女商人潘婉芬驱逐回美国,此前司法当局以间谍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当局于2015年3月拘留了潘婉芬。2016年6月,联合国任意羁押问题工作组认定她被任意拘留。据报道,潘婉芬在监狱中遭受酷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不能与律师会见。三名中国公司的高管——肖建华、郭文贵和吴小晖——的案例凸显了商人在涉嫌腐败或与腐败官员密切交往时所面临的风险。
  • 中国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仍然是中国和国际消费者以及在中国经营的美国企业感到关切的问题。他们的担忧由于监管的不确定性和执法不透明而加深。2017年1月,使用工业用盐和不安全的自来水制成的冒牌酱油报告引起了世界各地消费者的特别关注。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在恢复与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之前,确保中国遵守其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与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应基于对等原则,允许美国在媒体、娱乐、互联网及其他领域投资。双边投资协定还应加强人权和法治保障。
  • 美国国务院应考虑发出中国旅行警告,提醒打算去中国旅行的美国人他们有可能面临被中国当局任意拘留和施加酷刑的风险,被拘留的美国人还可能无法会见律师或与美国领事官员讨论他们的案情。美国国务院也应考虑修改《美中领事公约》,以确保中国当局必须详细说明被拘留的美国人受到的具体指控,允许在中国被拘留的美国人与美国领事官员讨论其详细案情,并与律师会面。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有关互联网限制的详细信息,此类限制致使美国公司的网站受到屏蔽。如有必要,应考虑向世贸组织提出争议。在与中国官员的会谈中,敦促中国政府停止阻止在中国的互联网用户访问美国媒体和高科技公司。
  • 鼓励收到中国当局审查通知的美国公司遵守“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全球网络倡议言论自由和隐私原则”。
  • 在与中国官员的会谈中,敦促中国政府提高外汇管制的透明度,向市场化汇率迈进。
  • 在会谈中,敦促中国政府和党的官员提高反腐败运动的透明度,特别要对加拿大公民肖建华一案表示关切,据报道他被从香港绑架后拘留。

 

获得司法公正的途径

调查结果

  • 在过去一年中,中国共产党对司法机构的控制更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长要求全国各地的高等法院院长抵制西方原则,包括“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指出,把维权律师周世锋和其他维权人士定罪是法院系统在2016年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但是,据国际人权观察人士说,作出上述有罪判决是出于政治动机。
  •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党于2014年10月提出的一项目标,中国当局发布的意见书强调法庭证词的重要性,并在某些地方就某些普通罪行制定了证据标准。一个国际人权组织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有关死刑判决的文件并没有充分反映中国处决的人数。
  • 过去一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规章,试图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该体系继续面临诸多问题,例如法律援助人员短缺、非律师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费用得不到充分补偿等。
  •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定对虐待因多种原因上访的人员的官员进行处罚。尽管采取了这些新措施,委员会继续从报道中了解到官员对上访人员施加暴力的事件。此外,据报当局针对支持上访人员的团体进行打压——2016年11月和12月,当局拘留并随后逮捕了刘飞跃和黄琦,他们分别是两个网站的创始人,这两个网站都刊登有关人权问题的信息,包括官员虐待上访人员的问题。
  • 在本报告年度中,中国政府继续扣留和起诉在2015年7月前后开始的一次有系统的行动中受到打压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当局骚扰被拘留者的家属,并任意阻止与他们有关系的律师更新律师执照。
  • 司法部去年修订了两套管理律师执照和律师事务所的措施,可能违反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修正措施增加的条文包括律师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并限制了律师进行独立职业判断的能力及其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鼓励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领导人尊重司法独立,消除对法院系统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影响。
  • 鼓励中国立法者和司法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级法院以非歧视的方式受理包括上访人员和维权人士在内的所有人提交的案件。
  • 鼓励中国政府采取实质性行动,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以确保审前程序中获得的证据具有合法性。
  • 为促进美中法律专家对话的项目提供更多支持,帮助中国设计和实施法律改革措施。同时为美中学术界及非政府实体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多支持,以促进旨在加强中国法律制度、使之能够保护公民权利的项目。
  • 敦促中国政府对通过上访寻求申诉冤情的人士停止一切形式的迫害或起诉。
  • 对于在2015年7月前后开始的打压行动中被拘留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敦促中国政府无条件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和解除对他们人身自由及执业的限制,上述人士包括:王宇、包龙军、周世锋、王全璋、李和平、李春富、谢阳、吴淦、胡石根、勾洪国、刘星、张皖荷等。最近修订的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照的监管措施违反了关于律师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独立作出职业判断等项权利的国际标准,应当对此表达关切。
  • 敦促中国政府保护中国律师的基本公民权利和职业权利,调查一切虐待他们的指控,并确保将责任人绳之以法。对于在2015年7月打压行动中受到影响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对其家属的各种形式的骚扰或​​迫害,包括监视、限制国内外旅行、阻止上学。

 

新疆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的2017报告年度,中央和自治区当局出台了新的安全措施,并扩大了针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疆)维族社区和个人的现有安全控制措施。据官方发布的统计数字,2016年,新疆当局在治安方面投入了300.5亿元人民币(约合4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20%。在陈全国于2016年8月接替张春贤担任新疆的党委书记后,地方当局实施了一些新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自治区各地设立“便民站”(仅在首府乌鲁木齐就有949个)、举行大规模反恐集会、从自治区内外招聘数万名保安人员、实行“双联户”制度、并在新疆的一个地区的车辆上强制安装卫星跟踪设备。
  • 2017年3月29日,新疆人大通过了自治区的第一部反极端主义法规,将15类行为归为“极端主义”。一位中国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在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之间划清界限”。2016年7月,新疆人大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通过了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其中也包括惩罚宗教极端分子的规定。但是,2017年的反极端主义法规则更详细地描述了政府当局在铲除“极端主义”方面承担的责任。
  • 与以往报告年度一样,新疆官员继续限制维吾尔人自由出行,违反了中国法律和国际法标准。据报道,从2016年10月开始,新疆各地当局下令居民将护照交给警方,各地规定的截止时间不同,最多为四个月。此后,当局规定居民在出国旅行时必须获得警方批准才能取回护照。
  • 据报从2017年1月下旬开始,中国当局命令一些在埃及、土耳其、法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家留学的维吾尔人返回新疆。为强迫一些留学生返回,新疆当局拘留或威胁拘留他们的亲属。据报道,一些回到新疆的留学生也受到拘留,另一些留学生则被强制接受“政治教育”。
  • 在本报告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党的官员继续促进新疆作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一个重要枢纽的地位。一个总部设在美国的维族维权组织批评官方发展项目所加剧的经济不平等,并批评官员在实施这些项目的同时采取安全化措施。
  • 中央和地方官员也对通讯工具加以限制,颁布了限制“虚假”和“有害”信息传播的规定,限制了外国记者从新疆报道的能力。当局在限制新疆居民使用通讯工具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2016年10月1日生效的规定要求自治区居民在获准访问互联网(包括使用手机)之前登记真实姓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当局在该地区扩大了以汉语为中心的“双语教育”,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一项政策。一个维族权利倡导组织批评说,该政策强调汉语普通话教育,损害了其他语言,并导致维族教育工作者失业。在“双语教育”体制下,课堂教学主要采用普通话,基本上取代了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2017年6月,新疆和田地区的教育官员下令禁止在中小学使用维吾尔语,声称这样做是“为了加强中小学双语教育”。禁令内容包括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维吾尔语标牌,以及禁止在学校的公共活动和教育管理工作中使用维吾尔语。2017年3月,国家媒体报道说,当局将在2017年新建或扩建4387所“双语幼儿园”和聘用一万名“双语教师”,以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 据“人权观察”组织从事的研究和《自然》期刊的报道,安全人员一直在大规模收集新疆维吾尔人和中国各地其他人的DNA样本,在许多情况下未经本人同意。国际观察人士担心,官员可能通过滥用收集的生物识别数据来加强对维吾尔人的安全控制,因为官员建立的公民生物识别数据库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限于有犯罪记录的人, 而且在DNA数据库管理方面也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实施法律保障措施。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支持提高公众对新疆人权状况的认识的努力,支持保护维吾尔文化的项目,增加维吾尔人保护其人权的途径,并更频繁地对新疆进行以人权为重点的访问。
  • 呼吁中国政府在新疆实施既促进安全又促进人权的政策,对以维护安全名义侵犯人权的自治区和地方官员追究责任。敦促中国官员建立机制,确保官员在执行安全措施时坚持法治,不要任意拘留或监视公民。此外,敦促中国官员与国际人权专家协商,在与反恐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纳入人权保障措施,并避免对恐怖主义和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作出宽泛和含糊的定义。
  • 呼吁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和国际法律的规定,允许外交官、国内外记者和观察人士更自由地报告与新疆相关的问题,并允许国内外记者对在自治区实施的政府政策自由地表达他们的看法。
  • 呼吁中国政府遵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保障宗教活动免受国家限制的国际标准。
  • 敦促中国官员遵守中国签署和承诺批准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尊重维吾尔人和所有中国公民自由出国旅行的权利。敦促中国当局将护照和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其他旅行文件交还给新疆居民。
  • 呼吁中国政府与非汉族家长、教师和学生协商,确定在新疆的学校应当使用哪种教学语言(从学前教育到大学)。呼吁中国官员遵守中国宪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的规定,允许家长与学生选择维吾尔语和新疆地区的其他主要非汉语语言作为教学语言。
  • 鼓励在新疆经营业务或从事投资开发项目的美国公司促进少数民族的平等就业机会,并支持就项目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与少数民族协商的开发项目。鼓励美国公司投资于新疆的商业机会,积极招聘少数民族,实施旨在消除就业和工作场所歧视的机制,并敦促中国同行为少数民族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 鼓励在新疆经营业务或从事投资开发的美国公司在其运营和业务战略中采用对环境有利的经营方式,并促进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 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在新疆大规模收集维吾尔人的DNA样本,并停止建立中国公民生物识别数据库,直到制定和实施隐私保护措施、确保知情同意的机制和DNA数据库管理方面的法律保护机制,以防官方滥用收集的生物识别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国签署但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标准。中国官员还应当就存储、分享和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实施透明的法规,并为公民建立可有效挑战此类信息收集做法的法律程序。

 

西藏

调查结果

  • 自2010年1月第九轮对话以来,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官员之间没有进行过正式的对话。2017年2月,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前共产党高级官员朱维群说,中国政府不会与他称之为试图分裂中国的“非法集团”进行对话。
  • 党和政府继续在藏族自治地区实施压制政策,其做法包括广泛的侵入性监视、限制藏人基本权利的严格法规和规则、无处不在地展示警察和武装力量。西藏自治区的两位新任领导人——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和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在该地区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他们的领导下自治区政策或治理方法不太可能发生变化。
  • 中国政府重申其立场,只有它有权决定达赖喇嘛的继任者。现任达赖喇嘛则坚持转世立场,强调这个问题不应当由中国政府或党来决定,而应当由他本人、藏传佛教领导层和西藏人民来决定。
  • 党和政府通过对宗教活动的普遍控制和限制继续侵犯藏传佛教僧尼和普通信徒的宗教自由权利。在四川省著名佛教研究中心喇荣五明佛学院和亚青邬金禅林,数千名僧尼被驱逐,许多住宅被拆毁,是本报告年度内党侵犯藏传佛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的一个突出例证。
  • 来自中国藏族地区的大约7000名藏族朝圣者试图参加2017年1月初达赖喇嘛在印度菩提伽耶主持的一次重要法会。2016年11月,中国官员没收护照,发出威胁,并下令已经到达印度和尼泊尔的藏人回国,侵犯了他们的宗教自由和出行权利。
  • 在本报告年度,据报出于政治和宗教原因的藏人自焚事件仍有发生。截至2017年8月21日,已知中国藏族自治地区共发生了五起自焚事件,其中四起被确认致死。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藏人自焚事件总数已达144起,据报其中127起导致死亡。与过去的情况一样,自焚者公开祝愿达赖喇嘛长寿、从流亡中回归和西藏自由。
  • 中国当局继续拘留和监禁以和平方式行使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权利的藏人,包括倡导藏语教学的藏人。青海省双语教学倡导者扎西文色自2016年1月以来一直被关押,目前在以“煽动分裂主义”的罪名候审。此前,《纽约时报》曾于2015年11月发表了有关他倡导藏语权利的报道和视频。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鼓励党和政府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法承认的宗教自由权利尊重现任达赖喇嘛、藏传佛教领导人和西藏人民就达赖喇嘛继承或转世作出决定的权利。
  • 敦促中国政府认识到具有限制性的党的政策和政府措施以及中国藏族自治地区日益增强的安全化在藏民自焚和抗议活动中起到的反作用。敦促中国政府停止把达赖喇嘛视为安全威胁,并向政府强调尊重和保护西藏文化及语言的重要性——这方面的政策变化将促进和维护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 鼓励中国政府尊重藏人在国内外旅行的权利,允许外国记者、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以及美国政府官员进入中国藏族地区。
  • 敦促行政当局尽快提名一位适当的候选人,担任传统上兼任西藏问题特别协调员职务的公民安全、民主和人权事务副国务卿,并敦促参议院立即予以批准。
  • 敦促中国政府结束对藏族语言维权人士扎西文色的拘留,把他释放,并撤销对他的指控,同时强调以和平方式倡导真正的双语教育是中国法律和国际法承认的权利,不是犯罪行为。
  • 在与中国官员的交往中,敦促释放因和平行使人权而被拘留或监禁的藏族政治犯。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有关被拘留藏人的记录尽管未能全面反映藏人被拘留和失踪的情况,但为与中国官员进行上述沟通提供了有用的资源。促请中国政府及其安全部队停止通过任意拘留、失踪、殴打、酷刑、恐吓等手段压制和处罚和平行使其权利的藏人。
  • 敦促中国政府在规划中国藏族地区的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开发、移民或安置项目和旅游景点时充分考虑藏人的意见和愿望。
  • 继续请求中国政府邀请一个国际组织的独立代表与达赖喇嘛在1995年认可的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更登确吉·尼玛会面,自1995年5月17日起他和他的父母一直被在与外界隔绝的情况下软禁。

 

香港和澳门的发展

调查结果

  • 2017年3月26日,香港选举委员会选举林郑月娥为香港第四任行政长官。观察人士指出,在提名和竞选期间,中央政府官员和代表向选举委员会成员施加压力,促使他们支持林,而不是其他候选人。尽管香港《基本法》的条款保障香港的政治自主权和民主发展,但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行政长官的选举仅限于确保支持中国当局批准的候选人。
  • 在一些民主派候选人于2016年9月立法会选举中获得议席后,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采取措施取消了更改誓词的反对派议员的资格,并禁止他们就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认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就职誓词是对香港和中国的法定承诺,禁止那些誓词被认定无效的当选者重新宣誓。律师、立法会议员、活动人士和维权组织强烈批评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这项解释是在一所香港法院还在审议香港政府针对两名立法会议员当选者梁颂恒和游蕙祯提出的控告时宣布的。审理此案的香港法官宣布政府胜诉,裁定梁和游“拒绝立法会宣誓”,并取消了二人的议员资格。
  • 在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之后,香港政府继续对2014年民主抗议活动的参与者和政治反对派成员提起法律诉讼。2017年7月,一所香港法院裁定政府胜诉,并基于誓词取消了另外四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还指控另一名议员在立法会大厅内的抗议活动中亵渎中国国旗和香港区旗。在行政长官选举次日,香港警方还对2014年民主抗议活动的九名领导者——包括两名现任立法会议员——提出指控。
  • 2017年8月,香港政府上诉成功,增加了对13名抗议者以及民主派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的处罚。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和国内民主团体声称,这项起诉是出于政治动机,但香港政府和两个地方法律组织对此予以否认。
  • 香港记者继续对香港的新闻自由表示担忧,指出令人关切的问题包括自我审查、政府对记者的限制、以及五位香港书商2015年被中国大陆当局绑架和失踪的事件。香港政府继续限制网络媒体从事自由报道的能力,包括在2016年12月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和2017年3月行政长官选举期间实施的限制,这些限制受到国际和香港人权组织的批评。
  • 委员会没有看到澳门按照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一再建议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在建立“一个普遍的和平等的选举制度……”方面有任何进展。2016年12月,澳门立法会修订了立法会选举法,规定对不宣誓忠于澳门《基本法》或对澳门“不效忠”的候选人或立法会议员取消资格。对修正条款提出批评的人士质疑此项法律要求的必要性,并对新法将威胁到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权利表示关切。
  • 澳门政府继续拒绝一些来自香港的民主派政治家和活动人士入境。澳门当局为此辩解说,被禁止进入澳门的人士对“澳门内部的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一位澳门民主派人士表示,当局希望“阻止香港活动人士影响澳门的政治气氛”。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考虑通过《香港人权和民主法》(S. 417),以追踪香港独立于中国大陆行使自主权的状况,并重申美国对香港民主化的支持。
  • 在与中国和香港官员会面时强调,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享有的、由“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保障的自主权继续受到侵蚀,这一趋势威胁到美国对香港政策的基础,特别是根据美国法律给予香港的特殊待遇。
  • 敦促中国和香港政府执行《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以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重新启动选举改革程序和推进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

促请中国和澳门政府按照《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的要求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反复建议,为澳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设定一个时间表。